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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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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所有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李* 河南-三门峡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15 15:50:33 404人阅读

继承房屋所有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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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便开始了。若存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遗嘱或者协议来处理继承事宜,要是没有的话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处于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于第二顺序。继承开始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有多个,正常是平均分配遗产,不过要是有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得一些。

解决措施和建议:
若涉及房屋继承,先确定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继承人之间应协商遗产分配,对于尽到较多义务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应认可其适当多分遗产的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调解或者法律诉讼。

2025-01-15 20: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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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所有权的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就开始了。
2. 继承开始之后,要是有遗嘱,那就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来处理;要是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那就遵循协议。要是都没有,就按法定继承办。
3. 在法定继承里,遗产的继承顺序是这样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 开始继承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5. 同一顺序有多个继承人的,正常情况下遗产是平均分配的。不过要是某个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很多抚养义务,或者一直跟被继承人一起生活,那在分遗产的时候就可以多拿一些。

2025-01-15 19:0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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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按照遗嘱或者协议内容确定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情况。例如遗嘱明确表示将房屋由某个子女继承,那么该子女就有权继承房屋。
(二)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首先确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如果有多个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大家均等分配房屋所有权,但如果其中有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那么在分配房屋所有权时,这个人可以多分。
(三)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5-01-15 17:5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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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屋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顺序办理,法定继承中同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特殊情况可多分。
法律解析:
1、继承房屋所有权的起始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这是法定的起始点。
2、继承的办理顺序,首先看是否有遗嘱,若有则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就按协议执行;都没有才按照法定继承。
3、法定继承的顺序分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无人继承时第二顺序才继承。
4、在多个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正常是均等分配遗产,但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如果你对房屋继承方面存在困惑或者特殊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01-15 17:3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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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房屋所有权的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开启。这是一个明确的起始点。
2. 在继承方式上存在不同优先级。首先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其办理,这体现了被继承人的自主意愿。
3. 当按照法定继承时,继承顺序分为两个层级。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他们拥有优先继承权,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有继承权。
4. 在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通常是均等分配,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能够获得更多份额,这是对积极履行赡养等义务者的一种补偿。

提醒:
不同家庭关系复杂多样,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可能存在多种特殊情况,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15 17:37:2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期限实际上是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据土地性质不同,一般有40年、50年以及70年,其起算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为永久性权利,无时效的限制。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就要及时去办理续期,办续期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当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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