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哈尔滨法律咨询 > 哈尔滨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欠债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欠债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樊** 黑龙江-哈尔滨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1.15 17:20:22 421人阅读

欠债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哈尔滨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哈尔滨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欠债代位追偿权需满足三个条件,债权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且非专属于自身。
法律解析:

首先,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已到期,这是代位追偿的基础。若债权未到时间,债权人不能提前介入,因为法律要保护各方的时间利益。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比如明明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欠款却消极对待,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此时债权人有权代位追偿。
最后,关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代位行使,这是为了区分不同性质的债权,保障特定关系中的权益。例如在扶养、抚养等关系中,这些债权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能随意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如果您在债务相关问题上有疑惑,或者认为自己的代位追偿权可能受到侵害,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1-15 20:30:03 回复
咨询我

欠债代位追偿权需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合法债权到期是前提,未到期则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需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不能是专属于自身的,如相关扶养等权利及劳动报酬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在主张代位追偿权时,应先确认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合法且到期,以及债务人是否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对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应明确排除在代位追偿范围之外。同时,在行使代位追偿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债权凭证、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证据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01-15 19:52:32 回复
咨询我

1、关于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且已到期这一条件,在实际情况中,需要明确债权的合法性以及到期时间。例如,若债权存在争议或尚未确定,代位追偿权就无法依据此条件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对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要判断债务人是否有积极行使权利的行为。如果债务人明明有能力行使债权却故意拖延或不行动,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就满足此条件。法律依据同上述民法典条款。
3、关于债务人的债权是否专属于自身的判断,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扶养、抚养、赡养等关系产生的债权以及劳动报酬等相关权利,都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进行代位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的范围。

2025-01-15 18:50:2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欠债代位追偿权的这三个条件相互关联且缺一不可。
首先,合法到期债权是前提,未到期则无权代位。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债权人受损,这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最后,排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避免过度干涉债务人的特定权利。例如,A 欠 B 钱,B 发现 A 对 C 有到期债权且 A 未去索要,同时该债权非专属于 A 的,B 就可代位向 C 追偿。
提醒:

在行使欠债代位追偿权时,要严格审查债务人的债权是否符合条件,确保自身权益合法。不同案情中,对应的解决方案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15 18:47:37 回复
咨询我

欠债代位追偿权有这三个条件。
首先,债务人得对第三人有合法债权,并且这债权得到期,要是没到期,那代位权就没法用。
其次,债务人得懒着不去行使到期债权,还得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就是说该行使权利的时候不使,让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不了。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像那些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劳动报酬、退休金等这些权利,都不能代位行使。

2025-01-15 17:31:08 回复


1、民间借贷请律师追债做风险代理是要约定风险代理的期限、代理费用的数额等问题。
2、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不预先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3、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适用风险代理。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4、风险代理又可分为全部风险代理和部分风险代理。

1)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代理人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2)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代理人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代理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5、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自由选择风险代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欠条范文
13010人阅读

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手机变得无可替代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使用欠条,那么欠条应该要怎么写呢?怎样写正规欠条才会有效,有欠条我们应该如何起诉对方呢?以及拿欠条去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借款单怎么写
20673人阅读

借款单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今天为大家介绍借款单怎么写的相关知识,那么务借款单格式是什么,公司员工借款单怎么写,现金借款单格式是什么以及借款单格式怎么写?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债权人
4945人阅读

什么是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贷)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借款申请书
25604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借款申请书的知识,那么借款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例如农信社借款申请书怎么写,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又应该怎么写呢?以及企业借款申请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等其他关于借款咨询,快来了解一下吧。

催款函格式
5679人阅读

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经济危机,催款函它是一种以文字性的催交款项文书,是个人或者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付款的通知,那么财务催款函格式和企业催款函格式是怎样写的?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