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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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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学费该夫妻谁给

赵** 湖北-襄阳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1.15 14:01:33 394人阅读

小孩学费该夫妻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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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在孩子教育费用承担上首先应积极协商。可以坦诚地交流彼此的收入情况、财务规划等,按照双方经济能力合理分担教育费用。比如一方收入较高,可以适当多承担一些;或者一方负责孩子日常学习用品的费用,另一方负责学费等大额支出等多种分担方式。
(二)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想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例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孩子教育费用的实际支出凭证(如学校的缴费单据等)、对方的经济状况相关证明等。这些证据有助于法院准确判断双方的经济能力,从而作出合理的判决。
(三)当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教育等必要费用。所以法院会根据该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教育费用的承担方和承担比例。

2025-01-15 19: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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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都要为孩子教育费负责,这源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2. 法律规定,父母得给子女提供生活、教育等必要费用,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夫妻要商量好学费承担方式,可依据双方收入和经济能力等合理分担。
3. 要是双方在学费承担上谈不拢,一方能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孩子实际需求等来判定学费由谁承担、按什么比例承担。
4. 夫妻双方都有为孩子教育费用尽责的义务,一起对孩子的未来负责。

2025-01-15 19:3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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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夫妻对孩子教育费用共同负责源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这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父母需提供子女生活、教育等费用保障其成长。
2. 双方应协商学费承担方式,要考量收入情况与经济能力等因素做到合理分担。
3. 当无法就学费承担达成一致时,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经济状况和子女实际需求确定承担方与比例。

提醒:
在协商分担教育费用时,要保留好相关经济收入等证据,若情况复杂难以确定分担比例,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15 18:3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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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双方对孩子教育费用负有共同责任,协商不成可诉请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1.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这其中包括提供必要的教育费用。孩子的成长离不开教育,所以夫妻作为父母需承担这一责任。
2.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共同协商如何承担学费。可按照双方收入、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分担。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和孩子实际需求确定承担方和比例。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孩子受教育权以及维护公平性方面的作用。在涉及孩子教育费用的相关事务中,情况往往较为复杂,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困扰或有更多疑问,建议您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

2025-01-15 16:3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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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对孩子教育费用共同负责,这源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从法律角度看,父母需为子女提供生活、教育等必要费用确保其健康成长。

1.
首先,夫妻应协商学费承担方式,要依据双方收入与经济能力合理分担。这是最理想的解决途径,双方相互体谅配合,能有效解决孩子教育费用问题。
2.
其次,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经济状况与孩子实际需求确定承担方和比例。

所以,夫妻双方要明确自身对孩子教育费用的责任,积极协商分担,避免产生矛盾影响孩子成长。

2025-01-15 14:41:28 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时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对“不能生活的子女”作出了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子女才属于不能生活的情况,父母双方对属于这种情况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不履行上述义务子女有权向。在子女上大学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是不负担这一义务的,因为在此期间子女已经成年,并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子女与父母之间具有着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发生改变。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对于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靠自己的能力不能承担话,另一方不论是出于一种亲情的责任或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均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时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对“不能生活的子女”作出了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子女才属于不能生活的情况,父母双方对属于这种情况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不履行上述义务子女有权向。在子女上大学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是不负担这一义务的,因为在此期间子女已经成年,并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子女与父母之间具有着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发生改变。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对于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靠自己的能力不能承担话,另一方不论是出于一种亲情的责任或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均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

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时又无法养活自己,就应该继续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1),如果对方确实没有给付能力的话,则没有法定的义务,由一方抚养的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婚姻法,若孩子上大学,抚育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让孩子完成学业,仍应承担必要的抚育费。但尚未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尚在校就读的。你咨询的问题中,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只要另一方还有负担能力,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3),可不负担子女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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