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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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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权顺序及分配方式有哪些

路* 甘肃-天水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15 14:26:40 487人阅读

房屋继承权顺序及分配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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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您想确保自己的房屋按照自己的意愿被继承,您可以订立遗嘱。遗嘱可以明确指定房屋由谁继承,这样就可以突破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的限制。比如,您可以把房屋指定给某个对您照顾有加但不在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人,或者指定某个继承人多继承份额等。不过,遗嘱应当符合法定形式,比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分配方式处理房屋继承问题。如果您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您享有优先继承权。但如果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存在特殊情况,如部分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例如,某一子女身体残疾且无工作能力,在继承房屋份额时应适当多分得一些。
(三)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这一情况,如果您属于这种情况,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您长期照顾生病的被继承人的医疗记录、生活支出凭证等,以证明您符合多分遗产的条件。
(四)如果有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其他继承人想要让其少分或者不分遗产,也需要提供证据,例如被继承人生活困难时该继承人拒绝照顾的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5-01-15 18: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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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继承顺序是这样的,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有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的人继承,第二顺位的人没机会继承。要是没有第一顺位的人能继承了,才轮到第二顺位的人。
2. 关于分配方式,同一顺位继承人分到的遗产份额,正常是均等的。要是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还没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就得照顾他。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一直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可以多拿些。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遗产时要不就不分,要不就少分。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好,不均分也可以。

2025-01-15 18:5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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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在房屋继承权顺序方面,明确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包含配偶、子女、父母,他们在继承开始时有优先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不能继承。
2. 对于遗产分配方式,同一顺序继承人正常情况下份额均等。特殊情况如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被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进行不均等分配。
提醒:
房屋继承情况复杂,不同家庭状况下的继承情况可能不同,若遇到特殊情况或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15 18:1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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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屋继承顺序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优先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特殊情况会有不同分配方式。
法律解析:
1、关于继承顺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继承时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体现了与被继承人关系最为密切的亲属的优先继承权。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这是为了确保遗产在与被继承人关系亲疏有别的亲属间合理分配。
2、在分配方式上,同一顺序继承人正常情况下份额均等。但如果继承人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就应当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若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这是基于公平、照顾弱者、鼓励履行扶养义务等多方面的法律考量。如果您在房屋继承方面遇到具体的问题,如确定继承人身份、遗产份额分配争议等,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5 16:2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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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权的顺序有着明确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这体现了最亲近的亲属关系在继承中的优先性。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遗产分配方式上,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份额均等。但也有特殊情况,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被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解决措施和建议:继承人之间应先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各自的情况。对于特殊情况应提供充分证据,如生活困难、尽扶养义务等方面的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判决。

2025-01-15 15:56:28 回复

遗产继承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遗产继承的顺序问题了,哪些是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哪些又是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比例是怎么分配的是平均分配吗
一、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丈夫只有这10万的遗产,分配方案如下。
1、他的第一顺序继承有:妻子、子女、父母。
2、分配的遗产:10万。
3、分配份额:各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分配方案。协商不好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其中失去劳动能力的子女应当多分得遗产。
法律依据:
《2017柳州继承法继承顺序》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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