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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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如果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探视的。
需要家属委托律师会见,家属是无见犯罪嫌疑人的。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探视的(这种情况是极为罕有的)。但是要经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与港澳台或外国的近亲属通信、会见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但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如果属于涉嫌犯罪还正在审理期间,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不允许人犯与外界通信和会见,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面。
如果已经判刑在服刑的,会在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通知内容中包括的地址、会见日期和有关准备手续等内容 。如果没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布的电话询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但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如果属于涉嫌犯罪还正在审理期间,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不允许人犯与外界通信和会见,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面。
如果已经判刑在服刑的,会在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通知内容中包括的地址、会见日期和有关准备手续等内容 。如果没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布的电话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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