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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没定残的怎么赔偿

李* 吉林-延边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1.15 11:07:10 349人阅读

工伤没定残的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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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定残时职工可享受相应赔偿,赔偿内容及责任主体明确。
1. 医疗及康复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障职工工伤治疗及康复的基本权益。
2. 伙食及交通食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3. 停工留薪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需按月支付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确保职工收入不受影响。
4.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且经鉴定确认的,按不同护理等级,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支付。

建议职工保存好相关费用凭证,以便顺利获得赔偿。若与单位协商赔偿数额无果,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15 14: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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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但还未进行伤残评定的情况下,职工可获得相应赔偿,具体如下:
1. 医疗与康复费用: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支付责任。
2. 伙食与差旅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还有经医疗机构证明且经办机构同意后,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停工留薪待遇: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4. 生活护理费用:生活不能自理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生活不能自理程度分三个等级支付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赔偿数额要结合实际确定,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2025-01-15 14:1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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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在工伤治疗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以及康复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票据,以便后续顺利报销。

(二)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在住院期间,要关注医院关于伙食补助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如果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一定要先取得医疗机构的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同时妥善保存好相关的交通、食宿费用票据,如车票、住宿发票等。

(三)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要明确自己的停工留薪期时长,一般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规定确定。在此期间,单位应按照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发放工资,不能降低或克扣。如果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可以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其改正。

(四)关于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按照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生活护理费待遇。

(五)关于赔偿协商及劳动仲裁
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时,职工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票据、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和损失。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25-01-15 12:5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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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未定残的职工可享受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多项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依实际情况而定,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解析:
1、医疗及康复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确保职工能得到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支持。
2、伙食及交通食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减轻职工经济负担。
3、停工留薪待遇: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保障职工在此期间生活不受影响。
4、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确认后按不同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若你对工伤未定残的赔偿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索赔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5 11:3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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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疗及康复费用方面,工伤未定残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障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合理治疗与康复支出。
(2)伙食及交通食宿费用上,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3)工资待遇上,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需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确保职工收入不受工伤影响。
(4)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不能自理且经鉴定确认的,按不同护理等级,依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比例支付。
提醒:
实际赔偿数额依具体情况而定,协商不成时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效途径,但要注意收集相关费用凭证等证据。

2025-01-15 11:27:09 回复

四级残疾证是有补助并享受优惠政策的。 残疾人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三、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残疾人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用工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并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六、国家对下岗的残疾职工再就业有什么优惠措施 下岗残疾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协助所在企业帮助他们选择项目、安排培训,工商、税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办营业执照、减免税费、落实经营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提供服务。 再就业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进行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提供三次职业介绍。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的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七、国家对盲人从业保健和医疗按摩有什么措施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按摩机构、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和有按摩业务的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应优先录用获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 八、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哪些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习;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九、社区如何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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