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一)如果想要被认定为同住人从而获取拆迁补偿相关权益,首先要确保自己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并且这个常住户口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前就已经登记在该房屋处且一直未迁出。
(二)若常住户口符合要求,还需关注实际居住情况,尽量保证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如果因为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口迁出的,虽然可能没有满足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但这种情况可视为同住人,所以要保留好就学和服兵役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动迁组审核。
(三)他处住房情况也是关键因素,若他处无住房自然符合条件,如果有住房则要考虑是否居住困难,即他处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而无法保障居住需求的情况,要及时提供相关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例如他处房屋面积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规定了在上海进行房屋拆迁时应安置人口(同住人认定相关)的认定标准等内容,例如常住户口的时间要求、实际居住情况以及他处住房情况等相关考量因素等都有涉及,动迁组认定同住人的依据多是来源于此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2025-01-14 18:33:03 回复
咨询我
在上海,动迁组认定同住人时往往按这些标准来:
1. 常住户口方面,得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户口,而且要在拆迁许可证核发那天前就登记在此处,之后一直没迁走。
2. 实际居住情况,正常要在这儿连续居住生活达一年以上(特殊情形除外)。不过要是因为上学、服兵役等情况户口迁走了,也能被当作同住人。
3. 住房情况,他处要么没房子,要么虽有房子但居住起来很困难,这里说的居住困难通常是他处住房面积比规定标准低,难以满足居住需求。动迁组会全面考虑这些因素去认定同住人,从而明确拆迁补偿等权益的分配。
2025-01-14 17:27:0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 常住户口是重要认定依据,需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前已登记且未迁出,这明确了一个时间节点的限制,只有满足这个时间要求的常住户口才可能被考虑为同住人认定因素。
2. 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这一标准,确保了只有真正与被拆迁房屋有生活关联的人才能被认定,像因就学、服兵役等合理原因户口迁出的特殊情况可视为同住人,这体现了规则的合理性与灵活性。
3. 他处无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这一条件,主要是为了保障真正需要住房安置的人员权益,居住困难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无法保障居住需求的明确界定。动迁组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是为了公平合理地分配拆迁补偿等相关权益。
提醒:
不同家庭情况复杂多样,可能存在多种特殊情形影响同住人认定,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同住人标准存在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以准确判断权益分配情况。
2025-01-14 16:46:3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上海动迁组认定同住人依据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他处住房情况等标准。
法律解析:
1、常住户口方面,需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前已在被拆迁房屋处登记且一直未迁出,这是基本的户籍关联要求,体现与房屋在户籍上的联系。
2、实际居住要求在拆迁范围内连续居住生活达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不过像因就学、服兵役等合理原因户口迁出的可视为同住人,这是考虑到特殊情形下人员的权益保障。
3、他处住房情况为无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困难一般指他处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无法保障居住需求,这有助于公平分配拆迁补偿权益等相关利益。如果您在上海面临动迁相关的同住人认定问题或者对相关权益分配有疑问,建议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深入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4 16:28:26 回复
咨询我
上海动迁组认定同住人有明确标准。
首先,常住户口方面,需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前已登记于被拆迁房屋且未迁出。
其次,实际居住要在拆迁范围内连续生活达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不过像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口迁出的可视为同住人。
最后,他处住房情况也在考量范围,他处无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无法保障居住需求)的才符合。
解决措施和建议:若想被认定为同住人,相关人员应确保常住户口按规定登记且不迁出,如因特殊原因户口迁出要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实际居住方面尽量保证连续居住时长,若有间断居住要有合理理由并能提供证据。他处住房情况如实提供资料,以便动迁组准确判断。
2025-01-14 15:11: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