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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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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承包的土地怎么分割

马* 广东-佛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14 07:24:10 396人阅读

离婚承包的土地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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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包土地的分割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状况来加以判别。倘若此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展开承包的,那么在离婚之时,通常会由原先的承包方继续承担承包责任,与此同时,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关于这一补偿的数额,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来确定的,倘若协商无果,那么就可以交由法院依据土地的经营收益以及投入等相关因素来作出判决。

而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个人名义获取的,在离婚的时候,双方是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其归属的。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像是土地的具体用途以及经营的状况等这些因素来进行判决,目的在于保障土地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同时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在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别。

2025-01-14 11: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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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承包土地的分割,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要是这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去承包的,那在离婚的时候,一般就还是由原来的承包方接着承包,然后得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补偿的数额,可以双方商量着定,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得让法院根据土地的经营收益、投入之类的因素来判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个人名义取得的,离婚的时候,就可以由夫妻双方商量着确定归谁所有。要是商量不法院通常会结合实际情况,像土地的用途、经营的情况之类的因素来进行判决,目的就是为了能保障土地得到合理的利用,同时也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得注意,不同的地区具体的规定可能会不太一样。

2025-01-14 11:2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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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承包土地的分割那可是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像要是这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离婚的时候通常就由原来的承包方接着承包,然后得给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这补偿的数额,双方可以商量着来定,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得让法院根据土地的经营收益、投入之类的因素去判决。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个人名义取得的,离婚时双方就能商量着确定归属,要是商量不法院一般就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说土地的用途、经营情况等等这些因素来做出判决,目的就是为了能保障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同时也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得记住,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不太一样。

2025-01-14 09:3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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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承包土地的分割,那可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好好判断。要是这土地,是按照家庭为单位来承包的,那到了离婚的时候,一般就还是由原来的承包方接着承包,然后得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补偿的数额,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协商着确定,要是协商不拢,那就得让法院来根据土地的经营收益、投入的情况之类的因素去判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个人名义取得的,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由夫妻双方一起商量着确定这块土地到底归谁所有。要是商量不出个结果来,法院通常就会依据实际的情况,像土地的用途、经营的情况等等这些因素来进行判决,目的就是为了能保障土地得到合理的利用,同时也能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大家要注意,不同的地区在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可能会不太一样,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可得多了解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025-01-14 08:3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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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承包土地的分割,得看具体情况。要是这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离婚的时候,一般就还是让原来承包的那方继续承包,然后给另一方一些经济上的补偿。这补偿的钱数,可以大家商量着定,要是商量不拢,那就让法院根据土地的经营收益、投入啥的来判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个人名义拿到的,离婚的时候,就可以由双方一起商量着确定归谁所有。要是商量不法院通常会结合实际情况,像土地的用途、经营的情况之类的来判决,这样能保证土地得到合理利用,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得注意,不同的地区具体规定可能不太一样。

2025-01-14 07:59:57 回复

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各自有承包经营土地能力,并且双方均要求对夫妻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考虑将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按份划出,由各自经营。
2、折价补偿法。
一方无能力或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则应根据有利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原则,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另一方经营,而判令继续经营方给予放弃承包方相当价值的经济补偿。实践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及双方的现实经济状况,酌情确定经济补偿数额,如有能力的,可一次性给付,无给付能力的可以分期给付。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分割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 1、分割经营法。 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各自有承包经营土地能力,并且双方均要求对夫妻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考虑将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按份划出,由各自经营。 2、代耕。 代耕是基于亲戚、朋友、邻居等相互信任关系,承包方短时间地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为耕种的行为,无需签订书面合同。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迫于生存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短时间内又不能自行耕种承包土地的,可考虑由另一方代为耕种。代为耕种方在扣除应交纳的承包税金、劳动投入等费用后,按当地当年(或季节)土地平均产量付给对方应得的土地收益。 3、折价补偿法。 一方无能力或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则应根据有利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原则,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另一方经营,而判令继续经营方给予放弃承包方相当价值的经济补偿。实践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及双方的现实经济状况,酌情确定经济补偿数额,如有能力的,可一次性给付,无给付能力的可以分期给付。 4、轮耕。 在离婚案件中,有时由于各方面原因,承包土地不利于分割,可采取对夫妻共同享有的承包土地进行轮流耕种的方法。具体方法为,按照离婚时家庭人口数量及承包土地总量测算出离婚一方的所占份额,规定每隔几年让已离婚的对方轮耕一年。为了判决或调解的顺利执行,应明确双方均不得进行掠夺性生产。 5、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和承包土地被依法占用、征用所获得的补偿费,应由夫妻双方按份额进行分割。 夫妻存续期间,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自己使用经营,而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而产生的经济收益,应本着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具体如转包、出租的,则可确定在转包、出租期内,对其流转的收益按时按份分割享受。如果存在入股形式的,则也可以考虑分割股份。另外,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应归承包人所有,安置补助费则视情况而定,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也可以直接分给农户,实践中,多数地方把安置补助费直接发放给需要被安置的农户。婚姻存续期间,如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的,则该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属夫妻共同共有,应由夫妻共同分配。对于非夫妻共同承包经营,而是以一方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的,其安置补助费带有明显的人身附属性,应属承包一方所有,但对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虽为一方所承包,但应考虑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对承包土地的共同投入,应酌情给予另一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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