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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怎么走流程

肖** 湖南-湘西 工伤纠纷咨询 2025.01.13 12:48:27 392人阅读

企业工伤怎么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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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环节
  企业责任:事故发生后,企业要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碰到特殊情况,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后,这个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点。
  职工及相关方申请:要是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去申请,工伤职工本人、他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那一天,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一天开始算,1年之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核环节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提交上来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核,有时候为了弄清楚情况,还可能会去调查核实。
(三)认定环节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一般来说,从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那天开始算,60天内会给出决定。要是事情很清楚,15天内就能作出决定。
(四)鉴定及待遇环节
认定为工伤之后,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按照鉴定结果,职工就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了,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5-01-13 19: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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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处理有一套清晰流程:
1. 申请环节:事故发生后,企业需在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允许可延长。若企业没按要求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确诊职业病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2. 审核阶段: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会依据提交材料审核,还可能调查核实。
3. 认定决定:一般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
4. 鉴定与待遇: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依据结果,职工享受相应待遇,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付费。

2025-01-13 17:3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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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申请环节:企业有30日的申请期限,特殊情况可延长。若企业怠于申请,工伤职工等相关方在1年内可直接申请,这保障了职工权益,避免因企业原因导致申请延误。
2. 审核环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严谨审核,调查核实是为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防止虚假申报等情况。
3. 认定环节:规定60日和15日的不同期限,根据事实清楚程度区别对待,提高认定效率。
4. 鉴定及待遇环节: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工伤待遇,明确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责任,使职工权益得到具体落实。

提醒:
企业应严格按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也要关注自身权益,遇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13 15:4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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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工伤需按特定流程处理,包括企业或职工方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审核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职工享受相应工伤待遇等环节。
法律解析:
1、申请环节:企业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可延长。若企业怠于申请,工伤职工等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这是为保障职工权益,避免因企业原因影响工伤认定。
2、认定环节:社保部门受理后会审核材料并可能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决定,区分不同情况确定60日或15日的认定期限,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鉴定及待遇环节: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依据结果让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由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费用,保障职工得到合理补偿。
工伤认定和待遇涉及法律问题较多且复杂,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3 14:4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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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流程涉及多个关键环节,需严格按规定执行。
1. 申请环节:事故发生后,企业要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若企业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2. 审核环节: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依据提交材料审核,可能调查核实。
3. 认定环节:一般自受理申请起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
4. 鉴定环节: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 待遇环节:依据鉴定结果,职工享受工伤待遇,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费用。

建议企业及时申请,职工保留好相关证据,各环节积极配合,确保流程顺利推进。

2025-01-13 13:44:4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拆迁法定流程怎么走
一、企业拆迁的流程
企业拆迁主要涉及到以下流程: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4、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5、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
()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二、企业拆迁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所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拆迁法定流程该怎样走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拆迁法定流程怎么走
一、企业拆迁的流程
企业拆迁主要涉及到以下流程: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4、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5、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
()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二、企业拆迁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所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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