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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办

马** 辽宁-鞍山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1.13 12:35:46 397人阅读

工伤认定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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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没有营业执照时可通过非法用工主体认定或确定劳动关系后申请工伤认定来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若属于非法用工主体,就由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且无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直接依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标准,这是为了保障此类情况下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当无法确定用人单位时,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展开调查核实工作,若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便可以进行工伤认定。比如在一些个体经营户未办理营业执照但存在用工关系的情况下,职工就可依据这些规定来争取应得的工伤待遇。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类似情况,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01-13 16: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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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无营业执照时可按不同情况处理。对于非法用工主体,由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不做劳动能力鉴定,依伤残等级定赔偿标准;若无法确定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可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

解决措施及建议:遇到此类情况,要明确用人单位性质。若是非法用工,及时向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申请认定;若无法确定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这样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因无营业执照而导致工伤认定困难。

2025-01-13 16:0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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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该用人单位属于非法用工主体,应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由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且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直接按照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标准。
2、若无法确定用人单位,可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如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同样可进行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025-01-13 14:5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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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工伤认定中,当无营业执照时,需区分用人单位是否为非法用工主体。若是,由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且无劳动能力鉴定,依伤残等级定赔偿标准;若无法确定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可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若能认定劳动关系则可进行认定。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未具营业执照的单位中职工的工伤权益,避免因主体资格问题而使职工权益受损。
提醒:
遇到工伤认定无营业执照的情况,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益和申请流程。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有所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1-13 14:0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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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工伤认定的时候没营业执照,通常有这么些处理办法。要是那用人单位属于非法用工主体,就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认定工伤。具体就是由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认定,而且不用做劳动能力鉴定,直接根据伤残等级定赔偿标准就行。要是确定不了用人单位,那就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去提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去调查核实,要是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也能进行工伤认定。反正,没营业执照确实让工伤认定变复杂了,但咱还是能通过合法途径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2025-01-13 12:43:5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执照新规:三证合一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2016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为一证。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您好,关于该怎样认证营业执照该怎样认证营业执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执照新规:三证合一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2016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为一证。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执照新规:三证合一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2016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为一证。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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