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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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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任** 浙江-舟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13 10:38:12 465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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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一定要公证,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财产归属等事宜,有争议或担心执行问题可选择公证。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有自主决定权。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无需通过公证这一程序,直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财产的分割方式等内容,当办理完离婚登记后,该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而公证的作用在于,它能进一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让协议更具权威性,从而避免日后可能因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比如,在一些复杂的财产情况或双方信任度较低的情况下,公证可以作为一种保障措施。如果对财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担心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问题,那么选择公证就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
总之,是否选择公证,完全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公证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必要条件,但它能为财产分割提供额外的保障。如果您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公证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1-13 15: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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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一定需公证,非法定必经程序。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且无争议,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财产归属,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即具法律效力。同时,公证能增强协议效力和公信力,避免日后纠纷,对有较大争议或担心协议执行问题的可选择公证,公证机构会审查协议真实性和合法性。

解决措施及建议: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先充分沟通,尽量达成一致。若确定无需公证,应将财产分割等事宜清晰地写进离婚协议,并及时办理离婚登记。若考虑公证,可选择正规的公证机构,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做出合适选择,以保障财产分割的合法有效。

2025-01-13 15:0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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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一定需要公证,只要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且无争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财产归属等事宜,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双方协商好房产归一方所有,其他财产也各自明确归属,这份离婚协议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就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公证能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避免日后纠纷。比如,若对财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担心协议执行有问题,通过公证让公证机构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能让双方更放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是否公证可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决定,公证不是必要条件但能提供额外保障。例如,双方都比较信任对方,觉得离婚协议本身就足以保障双方权益,就可以不选择公证;而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较为敏感,或者担心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公证则可以作为一种额外的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同上述相关条款。

2025-01-13 13:4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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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非必须公证,协议达成一致且无争议时可直接写在离婚协议中,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有争议或担心执行时可选择公证,公证机构会审查协议真实性与合法性。
提醒: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公证,无争议时可不公证,有争议或担心执行可选择公证,以保障财产分割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2025-01-13 12:5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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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一定非得去公证。公证可不是必须得走的程序。要是两口子能把财产分割这事商量好,没啥争议,直接在离婚协议里写明财产归属啥的就行,等办了离婚登记,那协议就有法律效力。不过,公证能让协议更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还能防止以后闹纠纷。要是对财产分割意见很大,或者担心协议执行不了,那就可以去公证,公证机构会把关协议的真假和合法与否。
总之,到底要不要公证,就看两口子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公证不是必须的,但能多一份保障。

2025-01-13 12:33:41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存续其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如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6)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④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8)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②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9)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四是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五是约定优先于法定;六是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七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 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典型案例:章于1991年到海南打工,1993年底,章所打工的企业因一起经济纠纷,一年多没给工人发工资,章便辞工回家。1994年2月,章与丽结婚,1995年,章又跑到海南与他人合资办了一个公司,因流动资金吃紧,章见挣钱无望,便把公司交给合伙人,回到家分文没给妻子带回来,1997年7月两人经调解离婚。后来,丽得知章有两笔款,一是1994年6月企业给章补发的2万元工资;二是1997年10月合伙人把海南公司卖掉,章分得10万元,她认为,自己有权分割这两笔钱,便到,而章坚决不让分割。经审理认定, 第一笔钱虽是婚后所得,但是婚前挣来的,应属章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第二笔钱虽是离婚后所得,但却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应该享受和得到的财产权利,因此,把第二笔款进行分割,两人各得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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