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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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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债务怎么处理

刘* 吉林-吉林市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13 06:28:19 465人阅读

婚内财产公证债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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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时债务处理的确需依具体情形判断。
1.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做了婚内财产公证,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为这类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与夫妻双方利益相关,公证无法改变其共同偿还的责任。
2. 一方的个人债务,若公证明确了财产范围,偿还时应以个人财产为限。不过,公证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一方私自举债,债权人有理由认为是共同债务时,可能要求夫妻共同偿还,事后非举债方可凭公证向举债方追偿。

建议夫妻在进行婚内财产公证时,应明确债务的性质和偿还责任。同时,在涉及债务问题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准确认定债务性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3 13: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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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内财产公证时债务的处理,有这些要点:
1.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做了婚内财产公证,债权人依旧能要求夫妻一起还钱。像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共同经营生意等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要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且婚内财产公证已明确各自财产范围,那偿还时就以这方的个人财产来还。不过要清楚,此公证对善意第三人没效力。比如一方偷偷借钱,债权人有理由觉得是夫妻共同债务时,可能会让夫妻共同还,之后非举债方可凭公证向举债方要回自己代偿的部分。
3. 婚内财产公证处理债务有局限,重点是分清债务是共同的还是个人的。

2025-01-13 12:2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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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涉及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做了婚内财产公证,债权人依然能够要求夫妻双方一起偿还债务。像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所欠下的债务,以及为了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例如夫妻共同投资开店所产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要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婚内财产公证已经清晰地划分了夫妻各自的财产范围,那么在偿还债务的时候,就应当只用该方的个人财产来偿还。不过需要留意的是,这种公证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打个比方,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借了钱,而债权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能还是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等到偿还之后,没有举债的那一方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向举债的一方追讨自己偿还的那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1-13 10:4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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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内财产公证时债务的处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债务性质,公证对债务处理有一定限制。
法律解析:
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进行了婚内财产公证,债权人依然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这是基于婚姻关系和家庭利益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2、一方的个人债务,若婚内财产公证明确了各自财产范围,偿还时应以该方个人财产为限。不过,此公证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一方私自举债,债权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债务时,可能要求夫妻共同偿还,之后非举债方可依公证向举债方追偿。
如果您在婚内财产公证及债务处理方面存在具体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3 09: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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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即便进行了婚内财产公证,债权人依旧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这是基于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整体考量,公证不能改变夫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
2. 一方个人债务方面:若婚内财产公证明确了财产范围,偿还时应以个人财产为限。不过,此公证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一方私自举债,债权人有合理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债务时,可能要求夫妻共同偿还,事后非举债方可以依据公证向举债方追偿。
3. 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债务性质,这关系到债务的偿还责任归属。

提醒:
在进行婚内财产公证时,要明确区分债务性质,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13 08:0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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