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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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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房产要怎样办

王* 山西-晋中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13 06:22:33 422人阅读

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房产要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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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房产时,应遵循《民法典》规定处理。首先,如果房产有不得分割的约定,那就按约定处理。其次,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共有人能够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要是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分割。法院会结合房产实际状况,像是否满足分割条件等,运用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分割。然而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分割会让房产价值显著降低时,法院也许不会分割而是采用其他替代办法。共有人要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得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寻找解决办法。

解决措施和建议:
共有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一是要仔细查看是否存在房产分割的约定。二是积极协商分割方式,协商时充分考虑房产实际情况。三是协商无果时,及时向法院请求分割,同时要准备好房产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法院做出合理判决。

2025-01-13 09: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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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房产时,按照《民法典》规定来处理。如果房产有不得分割的约定,那就照约定办。
2.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共有人能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请求法院分割。法院会结合房产的实际状况,像是否能分割这些情况,用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分割。
3. 不过有些时候,例如分割会让房产价值明显下降之类的,法院也许就不分割了,而是采用其他替代办法。共有人得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找解决办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13 09:1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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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房产约定不得分割,共有人只能按照约定执行,不能强行要求分割。
(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共有人首先应尝试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这是比较温和且节省成本的方式,大家可以根据各自的需求、房产的使用现状等因素来商量一个合适的分割方案。
(三)如果共有人协商达不成协议,那么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割。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实际情况来处理,例如房产是否能够实际进行分割等。如果具备分割条件,法院可能会采取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来分割房产。比如,如果房产是可以进行物理分割的,可能会折价分割,即确定各个共有人的份额价值,然后由一方给予其他方相应的金钱补偿;如果房产不易进行物理分割,可能会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将房产变现后按照共有人的份额分配价款。
(四)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像因分割会导致房产价值明显减损时,法院可能不会进行分割,而是采取其他替代措施。例如,可能会维持房产的共有状态,同时对共有人的使用、收益等权利进行重新安排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2025-01-13 08:0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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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房产时应依据《民法典》按约定或通过协商、法院裁决等方式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法律解析:
1. 若房产有不得分割的约定,这一约定是有效的,共有人必须按照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契约精神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当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共有人可以先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割。法院会综合房产实际情况,像是否具备分割条件等因素,采取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分割会让房产价值明显减损,法院可能不会分割而是采取其他替代措施,这是为了保护房产的整体价值和共有人的共同利益。如果您在房产共有的分割方面遇到问题,建议您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维护。

2025-01-13 07:3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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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当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房产时,首先要查看是否有约定不得分割的情况,若有则必须按约定执行。
2. 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共有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3.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割。法院会考虑房产的实际状况,包括是否具备分割的条件等因素,然后选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来分割房产。
4.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分割会使房产价值明显降低,法院可能不会进行分割,而是采取其他替代的处理措施。

提醒:
共有人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需仔细查看相关约定,不同的约定情况会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13 06:30:09 回复

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案情简介:协议假离婚后丈夫出轨
刘某诉称,刚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刘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认识了相貌英俊的同事邓某,两人很快就陷入热恋。2010年2月,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一年多两人过着幸福安定的日子。年初开始,刘某发现邓某情绪较为低落,经常闷闷不乐,邓某称自己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希望与刘某分开一段时间,多次开导无效后,刘某答应了邓某的请求,两人于3月经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邓某给了刘某17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复婚。但是一次偶然的时机,刘某发现邓某与其女上司有婚外情,邓某曾陪着该上司到医院做人流手术。气愤不已的刘某至,要求分割其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楼房、汽车、股票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5万余元。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邓某给付的17万元是两人的共同存款,当时因为是假离婚,邓某曾说是暂时让她保管,两人购置的楼房、汽车及股票在离婚时并未分割。邓某则称自己不是假离婚,其与刘某到密云县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已经给了刘某17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
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刘某和邓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邓某给付刘某17万元的行为的性质,双方亦未有书面的约定。从邓某、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状况来看,如认定该款即为对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刘某有失公平。结合本案的案情,认为宜认定该款为对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刘某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房屋及股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后判决除已给付的17万元以外,由邓某再给付刘某财产折价款186467元。
律师说法:
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财产;
3、共同继承的遗产;
4、其他共有财产。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对共同共有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共有总是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产生。其可以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法律就推定为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据合同法律关系,例如合伙的财产,合伙期间产生的收益是合伙人公共共有的财产。
2、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出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的时候,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时候,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当得到的份额。
3、共同共有的权利的行使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有物的处分特别是重大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

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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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称,刚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刘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认识了相貌英俊的同事邓某,两人很快就陷入热恋。2010年2月,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一年多两人过着幸福安定的日子。年初开始,刘某发现邓某情绪较为低落,经常闷闷不乐,邓某称自己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希望与刘某分开一段时间,多次开导无效后,刘某答应了邓某的请求,两人于3月经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邓某给了刘某17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复婚。但是一次偶然的时机,刘某发现邓某与其女上司有婚外情,邓某曾陪着该上司到医院做人流手术。气愤不已的刘某至,要求分割其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楼房、汽车、股票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5万余元。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邓某给付的17万元是两人的共同存款,当时因为是假离婚,邓某曾说是暂时让她保管,两人购置的楼房、汽车及股票在离婚时并未分割。邓某则称自己不是假离婚,其与刘某到密云县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已经给了刘某17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
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刘某和邓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邓某给付刘某17万元的行为的性质,双方亦未有书面的约定。从邓某、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状况来看,如认定该款即为对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刘某有失公平。结合本案的案情,认为宜认定该款为对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刘某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房屋及股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后判决除已给付的17万元以外,由邓某再给付刘某财产折价款186467元。
律师说法:
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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