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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如何赔偿

赵* 湖南-娄底 土地征收咨询 2025.01.12 13:26:11 439人阅读

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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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遇到农村开垦荒地征收赔偿争议,首先可以尝试与当地政府进行再次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明确表达自己对于赔偿的合理诉求,比如对土地补偿费的计算依据提出疑问,要求政府提供详细的计算标准说明,以及如何考虑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的。对于安置补助费,若认为计算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有误,可以提供相关的家庭人口情况证据,如户籍信息等。
(二)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开垦荒地的证明(如开垦荒地的时间、投入开垦的资金等相关证据)、土地征收赔偿争议的具体内容等,以便上级政府部门能更全面地了解情况,做出公正的复议决定。
(三)如果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阐述自己的权益主张,例如在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争议时,提供能够证明附着物价值和青苗数量的证据,像购买树苗的收据、建筑物建设成本的票据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表明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农民有权益依据相关规定获得合理补偿,当权益受损时,也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走。

2025-01-12 18: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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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时有相应赔偿办法:
1. 土地补偿费。这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投入及收益损失的补偿,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补偿标准存在差异。
2. 安置补助费。其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毕竟他们失去了土地,此费用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是对开垦荒地上的建筑物、树木等附着物和青苗损失的补偿。

具体赔偿标准与数额由当地政府依据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制定,且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若在赔偿上有争议,可依法解决。

2025-01-12 17:0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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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土地补偿费方面,由于各地对土地投入和收益的衡量标准不同,补偿会有差异。这意味着不同农村地区开垦荒地的农民可能得到不同数额的土地补偿费,其数额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肥沃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
2.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这一计算方式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但如何准确统计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可能存在问题,例如人口流动等因素会使统计变得复杂。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开垦荒地上实际存在的损失进行补偿。其中对附着物和青苗的界定以及价值评估可能存在争议,例如对于一些特殊的、难以定价的附着物。
4. 当地政府制定赔偿标准并协商确定赔偿数额,这一过程需要保证公平公正透明,因为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5. 存在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为农民提供了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但法律途径的使用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和证据要求。

提醒:
不同地区赔偿标准差异大,被征地农民应仔细了解当地法规政策,有争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1-12 15:3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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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时可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数额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协商确定,争议可走法律途径。
法律解析:
1、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投入与收益损失的补偿,由于各地土地价值、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补偿标准存在差异。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土地权益受损者的补偿原则,保障了他们的基本权益。
2、安置补助费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为目的,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这有助于农民在失去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资料后能维持基本生活,是对农民生活保障的体现。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开垦荒地上的建筑物、树木、青苗等损失的补偿,这能全面覆盖开垦荒地者的损失。
在农村开垦荒地征收赔偿问题上,若您存在疑惑或需要更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权益,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或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

2025-01-12 15:0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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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的赔偿包含多方面。
首先,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投入与收益损失的补偿,各地标准不同。
其次,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
最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开垦荒地上建筑物、树木、青苗等损失的补偿。具体赔偿标准和数额由当地政府依据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制定,且会与被征地农民协商。

若在赔偿上有争议,解决措施如下:被征地农民可先仔细研究当地相关征收赔偿的法律法规,确保自身诉求合理。之后,可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合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12 13:27:1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怎么补偿 对于征收农村村民开垦荒地的补偿,按耕地的补偿标准,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我国征收补偿费的计算: 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3、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4、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怎么补偿 对于征收农村村民开垦荒地的补偿,按耕地的补偿标准,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我国征收补偿费的计算: 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3、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4、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怎么补偿 对于征收农村村民开垦荒地的补偿,按耕地的补偿标准,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我国征收补偿费的计算: 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3、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4、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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