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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相关的时间规定在实践中至关重要。停工留薪期与工伤认定申请期各有明确要求:
1.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工伤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相对稳定”实践中常指停工留薪期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
2.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社保行政部门同意可延长;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自身也应关注权益,按时申请。
2025-01-12 15: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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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工伤相关事宜,有以下要点:
1. 若职工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实践中,相对稳定时间常指停工留薪期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
2. 申请工伤认定时,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
3. 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2025-01-12 15:0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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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中“伤情相对稳定”时间:
实践中通常以停工留薪期满作为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才可适当延长,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1. 单位申请: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到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适当延长。
2. 特殊情况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5-01-12 13:0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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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职工工伤后,伤情相对稳定(通常指停工留薪期满)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特殊情况可延长;单位未申请的,职工等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法律解析:
1、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相对稳定”以停工留薪期满为实践标准,是为了更准确评估职工劳动能力受影响程度,保障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停工留薪期有明确时长限制,防止不合理拖延。
2、对于工伤认定申请,单位30日的申请期限是为了及时启动认定程序,保障职工权益。特殊情况可延长体现了灵活性。而赋予职工等1年的直接申请权,是对单位未履行义务的补救,确保职工工伤能得到认定。
若在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方面存在具体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咨询。
2025-01-12 11:4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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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应进行鉴定,实践中相对稳定时间常指停工留薪期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且延长不超12个月。
2. 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可延长。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等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
提醒:
不同工伤情况在认定和鉴定时间上有具体规定,若对相关时间节点把握不准,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12 11:30: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