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浦东新区法律咨询 > 浦东新区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权利人可不可以终止孩子的探视权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权利人可不可以终止孩子的探视权

唐** 上海-浦东新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1.12 08:47:21 499人阅读

权利人可不可以终止孩子的探视权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浦东新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浦东新区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如果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想要避免自己的探视权被终止,首先要确保自身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严重疾病。例如,定期进行体检,及时治疗疾病,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等。
(二)在与子女相处过程中,不能对子女实施暴力或者虐待等侵害行为。这就要求保持良好的情绪管理,采用积极健康的教育和相处方式,尊重子女的意愿和权利。
(三)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也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以免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01-12 12:09:01 回复
咨询我


1. 通常来说,探视权不能随便被取消。这是法定的权利,作用就是让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与孩子亲密接触、进行情感交流。
2. 只有在特定的法定情况下,法院才可能判定终止探视权。比如探视权人得了严重的传染病或者其他重病,可能危害孩子健康;或者探视权人对孩子有暴力、虐待等伤害行为;再或者探视权人对孩子有违法犯罪行为,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等。
3. 不过,终止探视权不是永久性的。当对孩子不利的情况消失,像病治好了之类的,权利人就能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总之,终止孩子探视权得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这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5-01-12 10:47:0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正常情况下不可被随意终止,其存在是为了未直接抚养子女方与子女间的情感与接触交流。
2. 存在特定法定情形时法院才可能判决终止探视权,比如探视权人患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危及子女健康、对子女实施暴力或虐待行为、对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等。
3. 终止探视权不是永久的,一旦不利子女的情形消失,像疾病治愈,权利人可申请恢复探视权。整个过程都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探视权的终止与否。

提醒:
如果面临探视权可能被终止的情况,不同的事实依据会导致不同结果,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12 10:18:5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一般情况下探视权不能随意终止,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法院才可能判决终止,且不利情形消失后可申请恢复。
法律解析:
1、探视权是法定权利,这一权利主要是为了让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进行亲密接触和情感交流,是保障家庭关系中情感维系的重要部分。
2、在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对子女实施暴力或虐待等侵害行为,以及对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等法定情形下,法院才会考虑终止探视权。这是从保护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所做出的规定。
3、当导致探视权终止的不利情形消失后,例如疾病治愈,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子女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探视权相关问题上有疑问或者遇到了实际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2025-01-12 10:02:43 回复
咨询我

探视权通常不可被随意终止,这是法定权利,目的在于确保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与子女亲密接触、进行情感交流。

1. 存在特定法定情形时才可能被终止。比如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危及子女健康的风险;对子女实施暴力或虐待等侵害行为;对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终止。
2. 终止并非绝对。当不利于子女的情形消失,像疾病治愈之后,权利人能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若探视权被终止且情形消失后,应积极向法院申请恢复。而法院在判决终止和恢复探视权时,要严格依据事实证据,全面权衡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01-12 09:39:52 回复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终止探视权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对此婚姻法没有列举具体情形。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以下是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1、申请中止的途径
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关于终止探视权时长为多久解答如下:
一、探视权是什么?
所谓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对于探视权,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中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怎么限制探视权的时间
《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
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二、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这里应明确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终止探视权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对此婚姻法没有列举具体情形。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以下是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子女抚养
29121人阅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离婚子女抚养
26753人阅读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是案件的核心,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呢,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

子女抚养权费
15285人阅读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273403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知识,那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规定,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以及山东省二胎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吗,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监护权变更
11498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监护权变更的有关知识,未成年子女和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都需要在监护人的陪伴下生活,那么监护权变更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监护权变更协议怎么写,以及监护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