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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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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财产转移给媳妇算什么财产

杨* 广东-阳江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11 12:21:53 387人阅读

父母财产转移给媳妇算什么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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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财产赠与媳妇时,财产归属需分情况确定。若父母明确表示财产赠与媳妇,那该财产属于媳妇个人财产,因赠与完成后财产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1. 明确赠与媳妇个人的情况,财产为媳妇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其可自由支配。
2. 未明确表示赠与媳妇个人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财产,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3. 存在特殊情况,如欺诈、胁迫等违背父母真实意愿的情形,财产转移效力可能受影响。

建议在进行财产赠与时,父母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赠与对象,避免后续产生财产归属纠纷。若发生争议,要注意收集相关事实和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1 19: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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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父母清楚表明把财产赠给媳妇时,这财产就成了媳妇个人的。赠与在法律上是一种民事行为,一旦赠与完成,财产所有权就归受赠方了,也就是到了媳妇手里。
2. 要是父母没明确说财产是给媳妇一人的,那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得到的财产,通常会被看作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婚姻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得到的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不然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3. 要是有特殊情况,像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父母真实想法的情况,财产转移的效力可能会受影响,具体得看实际发生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2025-01-11 18:3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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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将财产赠与媳妇,这种情况下,财产就属于媳妇的个人财产。因为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赠与完成后,财产的所有权就会发生转移,此时该财产就归媳妇单独所有,其丈夫没有所有权。比如,父母写了一份赠与协议,清楚写明财产是赠与媳妇一人的,那么这份财产就是媳妇的个人财产。
(二)要是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财产是赠与媳妇个人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不然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例如,父母只是口头说把财产给媳妇,但没有明确说只给媳妇一人,这种情况下财产一般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父母真实意愿的情形,那就可能会影响财产转移的效力。这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定。比如,有人胁迫父母把财产赠与媳妇,这种赠与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5-01-11 17:1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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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明确表示将财产赠与媳妇,该财产属媳妇个人财产;未明确表示赠与媳妇个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父母真实意愿情形,可能影响财产转移效力。
法律解析: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中,赠与人明确表示财产赠与特定一方,财产所有权即转移至该方,所以父母明确赠与媳妇,财产为媳妇个人财产。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特殊约定,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赠与财产时未明确表示只赠与媳妇个人,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当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赠与人真实意愿的情况时,这种赠与行为可能存在瑕疵,其财产转移效力需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断。

在实际生活中,涉及财产赠与问题较为复杂,若遇到此类情况难以确定财产归属,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1 15:1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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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若父母明确表示财产赠与媳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财产属于媳妇个人财产。赠与行为完成后,财产所有权便转移至媳妇名下,这是对财产归属的明确界定。
2. 若父母未明确表示是赠与媳妇个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姻关系中财产共有的一般原则,旨在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经济权益。
3. 特殊情况下,如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父母真实意愿的情形,财产转移的效力会受影响。具体需根据实际事实和相关证据判定,可能会导致财产赠与行为无效或可撤销。

提醒:
涉及父母赠与财产问题时,为避免后续纠纷,最好有明确的赠与表示或相关书面约定。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11 13:39:57 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有外遇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所谓“有过错”是指存在以下行为: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因此,如果有外遇导致离婚时,有外遇的一方存在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那么其就是有过错的,另一方作为无过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受到照顾。但是,必须注意的是,、通奸、嫖娼等行为并不属于同居或重婚。因此,如果有婚外情、有外遇的一方不存在同居或重婚行为,仅仅是或者暧昧关系,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按照遗嘱继承,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儿媳妇没有继承权,但是男方继承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既然产权证上已经添加妻子为共有权人,就相当于赠与给妻子产权了。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收回赠与的条款,离婚后是不能收回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割,没有约定比例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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