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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岁老人车祸死亡赔多少钱

王* 新疆-阿克苏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01.11 11:40:22 367人阅读

七十五岁老人车祸死亡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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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老人因车祸死亡的赔偿包含多项,且各项有具体计算标准和规定。
法律解析:
老人因车祸死亡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通常为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不同年龄段老人的预期寿命差异。丧葬费则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是对丧葬相关费用的合理补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确定,旨在保障被扶养人的生活。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当地的相关标准以及实际情况,比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等。如果您或您身边的老人遭遇了车祸导致死亡,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准确的法律帮助和建议。

2025-01-11 15: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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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车祸死亡的赔偿包含多方面,且计算方式有别。死亡赔偿金依法院地标准按二十年计,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算。丧葬费按法院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总额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依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具体金额依当地标准和实际情况定。
解决措施及建议:发生此类事故后,家属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认定书、老人户籍等,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可与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让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让民众清楚了解自身权益。

2025-01-11 15:1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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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若老人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例如,某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5 万元,一位 70 岁老人因车祸死亡,其死亡赔偿金为 5 万×(20 - (70 - 60)) = 15 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丧葬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比如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4000 元,丧葬费则为 4000×6 = 24000 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具体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025-01-11 14:4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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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老人因车祸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死亡赔偿金根据所在地标准和年限计算,年龄因素会影响年限,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丧葬费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总额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当地相关标准确定。这些赔偿项目旨在弥补因老人死亡给家属带来的经济损失。
提醒:
在处理老人车祸死亡赔偿事宜时,要准确收集当地相关标准和家属实际情况等证据。不同地区标准可能有差异,且被扶养人的情况也各不相同,需仔细核算。同时,要与相关责任方积极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赔偿,以保障家属的合法权益。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11 13:0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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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车祸离世,赔偿金额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算,一共二十年。要是超过六十岁,每增加一岁就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就按五年算。丧葬费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总共算六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得看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确定。具体赔偿数得依当地标准和实际情况而定。

2025-01-11 12:12:1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死亡能赔偿多少钱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解答如下, 看事故责任方在谁。孩子如果自己好好站着。在斑马线上,被车直撞,最少让他赔30或40万。否则告死他!!!!孩子在马路上玩没看车,被压,叫赔20万吧。孩子在车行驶中直接冲出来,司机刹车不及时撞死,赔10万。醉酒驾驶的司机故撞不在马路上的孩子,叫赔50万。撞后送医院了,抢救无效死的。少陪点吧,。7、8万足矣。撞后重伤,逃逸,导致孩子没救治而死亡。告死他告死!

【法律意见】
法律未规定人身伤害的赔偿金额,但规定了大概的赔偿范围,具体要由双方根据实际损害情况及当地的经济状况确定。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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