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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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采购拿点供应商回扣算犯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您提到的收受回扣的问题,是否构成上述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关键在于,收受回扣后是否计入公司账簿,若计入,无任何问题,若无,构成该罪。具体法律问题,可登录马成律师团律图网咨询。我们会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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