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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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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对方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几年内

王* 陕西-铜川 离婚咨询 2025.01.11 07:48:36 333人阅读

离婚后要求对方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几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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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对方损害赔偿,这一时效规定为三年。啥意思?就是从咱当事人能够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己的权利遭受到损害,以及明确知道义务人是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是一方出现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重大过错行为,最终导致了离婚,那无过错方就有权利去请求损害赔偿。不过得注意,这三年的时效可是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规定。要是超过了三年才去起诉,那法院很可能就不会支持。所以,离婚后要是想主张损害赔偿,可得赶紧的,得在法定的时效范围内去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11 11: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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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要是想让对方给损害赔偿,这得在三年之内去主张。具体来说,就是从当事人能够知道或者理应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知道那个应该承担责任的人的那天起开始计算。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婚姻还存在着的这段时间里,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有重婚,跟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这些特别重大的过错行为,最终导致了离婚,那没过错的这一方就有权利去请求损害赔偿。不过大家得注意,这里说的三年时效是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那种规定的。要是超过了三年才去起诉,法院很有可能就不支持了。所以,离婚之后要是想主张损害赔偿,可得赶紧的,一定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去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11 11:2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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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要是想让对方给损害赔偿,这个时效是三年。从咱当事人能够知道或者理应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还有那个义务人是哪天开始算。法律规定,在婚姻还存续着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其中一方有重婚、跟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这些特别重大的过错,然后导致离婚了,那没过错的这一方就有权利去请求损害赔偿。不过得注意,这三年的时效可不能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规定。要是超过了三年才去起诉,法院有可能就不支持。所以,离婚之后要是想主张损害赔偿,可得赶紧的,得在法定的时效内把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好。

2025-01-11 11:2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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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要是想让对方给咱损害赔偿,那这时效可是有规定的,得是三年。这三年,是从当事人能够知道或者理应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知道那个应当承担责任的人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出现了重婚,跟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这些特别重大的过错,最终导致离婚了,那没过错的这一方就有权利去请求损害赔偿。

不过,这里有个特别要注意的地方,就是这三年的时效,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那种规定的。要是超过了三年才去起诉要求损害赔偿,那法院很可能就不会支持咱。

所以,离婚之后要是想主张损害赔偿,可得赶紧的,可别耽误了时间,一定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去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别让自己的权益白白受损。

2025-01-11 10:5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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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之后,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时效规定是三年。这个时效期限是从当事人开始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遭受损害,以及明确知晓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的过程当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出现了重婚这种违背婚姻忠诚的行为,或是与他人同居,又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从而导致了离婚的结果,那么无过错的那一方就有权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规定的三年时效是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的。要是超过了三年才去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很有可能不会给予支持。因此,离婚之后想要主张损害赔偿的话,一定要及时行动起来,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5-01-11 09:26:58 回复


一、什么是婚内损害赔偿而婚内损害赔偿是指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法侵害另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由不法侵害人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法律制度。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形成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都要自觉履行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扶助等义务。当一方违反婚姻义务,造成另一方财产、人身损害时,这种损害不能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掩盖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可能通过离婚本身得到消除。只有通过损害赔偿制度,才能使过错方承担必要的民事责任,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抚慰,也才能促使婚姻当事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婚姻义务。婚内赔偿不同于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离婚同财产分割时的照顾原则,给予照顾的一般仅限于已查明的现有财产。婚内赔偿,在法学理论上讲应该属于一个的诉讼请求,其赔偿金额应该根据损害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认定,不受夫妻共同财产数量的限制。婚内损害赔偿不受离婚诉讼的限制,受损害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提出。婚内损害赔偿一般依据民法有关侵权的规定,如家庭暴力、虐待,单方无权处分共同财产,甚至包括侵害人格权和人身自由权等事由;提起婚内损害赔偿主体的主观要件则没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主体的主观要件严格,其主观上可能也有一定过错,但这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根据主观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婚内损害赔偿一般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婚内能否单独提出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将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作为原则,夫妻约定作为例外,在财产未分割之前,所有财产属一般属双方共同共有,这便使婚内赔偿失去了经济基础,如判决在离婚后赔偿,又让判决置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之中,并会严重恶化夫妻之间的关系。所以婚续期间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不能在婚续期间单独提出。其应当在离婚时一并提出,诉讼时效从离婚诉讼之日起计算。当人身损害构成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又可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对损害一方实行双重惩罚。同理婚姻法第46条婚姻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也应从离婚之日起算。顺便给立法者提个建议,婚姻法第46条应将“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然特殊情况也有,即夫妻一方受伤害,已掌控的夫妻财产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另一方又隐藏、转移夫妻财产,拒不支付医疗费用的,可以在婚内要求赔偿医疗费。

您好,针对您的婚内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另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30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您好,关于婚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内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另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30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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