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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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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遗嘱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吗

赵* 安徽-铜陵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11 04:18:24 303人阅读

立遗嘱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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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想要自立遗嘱能够办理继承权公证,首先要确保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能够对自己的财产等事项作出合理的安排。比如,一个精神正常、智力健全的成年人可以立遗嘱,而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是不能立有效遗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能是在被欺诈、胁迫等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例如,有人以威胁遗嘱人的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遗嘱人订立遗嘱,这种遗嘱是不符合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例如,遗嘱人不能在遗嘱中将属于他人的房产进行分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

(四)在形式上要避免瑕疵。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在这些形式方面存在问题,可能影响继承权公证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各种遗嘱形式的规定明确了其相应的形式要件,符合这些形式要件的遗嘱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遗嘱从而办理继承权公证。

(五)办理继承权公证时,要准备好遗嘱、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是公证机构审核遗嘱合法性和合规性的重要依据,缺少这些材料可能导致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

2025-01-11 09: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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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立遗嘱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就能办理继承权公证。
2.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按遗嘱人申请,证明其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3. 自立遗嘱得让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其真实想法,且不违法。
4. 若自立遗嘱有形式问题或不合法,继承权公证办理可能受影响。
5. 办理继承权公证时,一般要提交遗嘱、遗嘱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6. 自立遗嘱能否办继承权公证,就看遗嘱本身合法合规与否。

2025-01-11 07:5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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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自立遗嘱若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是关键。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2. 自立遗嘱需满足多个条件。首先遗嘱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确保遗嘱人能够理智地对自己的财产等做出安排。其次遗嘱内容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等情况。再者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比如不能处分他人财产等。
3. 若自立遗嘱存在形式瑕疵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就可能受阻。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提交的材料如遗嘱、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都是不可或缺的。整体而言,遗嘱自身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决定了能否办理继承权公证。

提醒:
自立遗嘱时一定要确保满足各项法律规定的条件,若对遗嘱的合法性存疑,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11 07: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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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自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形式要件可办理继承权公证,取决于遗嘱本身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解析:
1. 首先,遗嘱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基本要求。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才可能有效,因为这能确保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清晰的认知和自主决定能力。
2.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存在胁迫、欺诈等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情况,遗嘱是无效的。
3.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例如,遗嘱不能剥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必要份额等。当自立遗嘱存在形式瑕疵,如签名、日期等不符合规定,或者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就可能影响继承权公证办理。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提交遗嘱、遗嘱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是必要的流程,这些都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您对自立遗嘱或者继承权公证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相关事宜。

2025-01-11 06:3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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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遗嘱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就能办理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即公证机构依遗嘱人申请,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自立遗嘱得满足一些条件,
一是遗嘱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内容为其真实意愿,
三是不违反法律规定。若有形式瑕疵或不符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可能受影响。

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要提交遗嘱、遗嘱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所以,自立遗嘱能否办理继承权公证关键在于其自身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解决措施和建议:
1. 立遗嘱人在自立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进行,确保遗嘱的合法性。
2. 办理继承权公证前,仔细核对所需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

2025-01-11 05:07:0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对于订立公证遗嘱的步骤遗嘱继承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遗嘱继承条件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5.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6.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认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7.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9.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且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求继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遗嘱继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对于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遗嘱继承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遗嘱继承条件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5.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6.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认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7.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9.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且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求继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遗嘱继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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