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其他侵权法律咨询 > 一您好下律师30年前,我还不满18岁,一个成年人诱骗我到他家发生性关系?

一您好下律师30年前,我还不满18岁,一个成年人诱骗我到他家发生性关系?

pub****934 江苏-徐州 其他侵权咨询 2025.01.11 07:17:38 366人阅读

您好我想咨询一您好下律师30年前,我还不满18岁,一个成年人诱骗我到他家发生性关系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徐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330520467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1015条

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了,不会查处

2025-01-11 09:41:05 回复

【法律意见】
我国法律规定,与未满14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不管对方是否愿意都属于。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你好,按你所述,不构成犯罪。只要与已满14周岁的女性,在其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