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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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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女方的补偿费可以要回么

刘* 辽宁-本溪 同居咨询 2025.01.10 13:07:00 378人阅读

男方给女方的补偿费可以要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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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具体状况。要是那补偿费是依据合法有效的婚姻财产约定或离婚协议来给的,通常就不能要回去。就好比两口子离婚时,清清楚楚地约定了男方得给女方一定数量的补偿费,以此来补偿女方在婚姻里的付出之类的,这种约定生效后就得按约定来,不能随随便便要回来。

然而,要是补偿费的给付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这类违法的情况,又或者给付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给这笔补偿费是因为重大误解,那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男方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去要求要回这笔补偿费的。所以,到底能不能要回男方给女方的补偿费,得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2025-01-10 18: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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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得具体来看。要是那补偿费是依据合法有效的婚姻财产约定或者离婚协议之类的给出去的,通常是不能再要回来的。就像两口子离婚的时候,清清楚楚地约定了男方得给女方一定数量的补偿费,用来补偿女方在婚姻里的付出啥的,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按照约定去履行,可不能随随便便就想要要回来。

不过,如果补偿费的给付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这类违法的情况,又或者给付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个补偿费的给付是因为重大误解才给的,那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男方是可以通过诉讼之类的方式去要求要回补偿费的。
总而言之,到底能不能要回男方给女方的补偿费,得依据具体的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来判断。

2025-01-10 17:2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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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具体的状况。要是那补偿费是依据合法有效的婚姻财产约定或者离婚协议之类的给出去的,通常就没法要回来了。就像两口子离婚的时候,清楚地约定了男方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补偿费,用来补偿女方在婚姻里的付出啥的,这种情况下就得按照约定来,不能随随便便就要回来。

然而,如果补偿费的给付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这类违法的情况,又或者给付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给那补偿费是因为有重大误解,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男方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去要求要回补偿费的。
总之,到底能不能要回男方给女方的补偿费,得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2025-01-10 16:5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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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那补偿费是依据合法有效的婚姻财产约定或者离婚协议之类的来进行给付的话,通常是不能要回来的。就好比两口子在离婚的时候,清清楚楚地约定了男方得给女方一定数量的补偿费,用来补偿女方在婚姻里的付出啥的,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按照约定去履行,可不能随随便便地要回来。

然而,如果补偿费的给付过程中存在着欺诈行为,比如说男方被女方骗了,才给了那笔补偿费;或者是存在胁迫的情况,男方是被逼着给的补偿费;又或者给付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给这笔补偿费是因为有重大误解,觉得情况不是自己想的那样。在这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男方是可以通过打官司之类的方式去要求要回那笔补偿费的。
总而言之,到底能不能要回男方给女方的补偿费,得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证据来判断,可不能一概而论。

2025-01-10 15:3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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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男方给女方的补偿费能否要回这一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视具体情况来确定。

若该补偿费是依据合法有效的婚姻财产约定或离婚协议等而进行的给付,通常是不能要回的。就如同夫妻双方在离婚之时,明确约定男方需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以此来补偿女方在婚姻里所付出的种种,在这种情形下,就应当按照约定去履行,不可随意要求返还。

然而,倘若补偿费的给付存在欺诈行为,或者是在胁迫等违法的情况下作出的,又或者给付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补偿费的给付是基于重大误解,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时,男方是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来要求要回的。

总之,能否要回男方给女方的补偿费,必须依据具体的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2025-01-10 14:01:20 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看谁更适合照顾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有没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有没有不良嗜好等等。一般女方如果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的话,而且女方也坚持要抚养权的话,会判给女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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