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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护理费与营养费规定有所不同。护理费有明确赔偿规定,营养费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1. 护理费方面: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三个等级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 营养费方面:工伤保险条例未明确其为赔偿项目。特殊情况下,工伤职工有特殊营养需求且有医嘱等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民事诉讼时,法院可能酌情支持部分营养费用,但非法定必然赔偿项目。
建议工伤职工关注自身生活护理需求,及时申请鉴定以获取护理费;若需营养费支持,应保留好相关医嘱等证据。
2025-01-10 18: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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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赔偿涉及护理费规定。若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那工伤保险基金就会按月给其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分不同等级,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支付;大部分不能自理按40%;部分不能自理按30%。
2. 工伤保险条例未明确营养费是工伤赔偿项目。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工伤职工有特殊营养需求,并且有医嘱等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走民事诉讼时,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支持部分营养费用,但这并非法定必然赔偿项目。
2025-01-10 17:0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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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工伤赔偿中生活护理费:
若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实需要生活护理,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就会按月来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支付标准会根据生活自理程度分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40%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30%支付。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应及时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和生活护理需求确认,以便顺利获得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二)对于工伤赔偿中营养费: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说营养费是工伤赔偿项目。一般情况下,很难直接获得营养费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工伤职工有特殊的营养需求,并且有医嘱等相关证据能证明,这时可以尝试和用人单位协商,看能否获得一定的营养费赔偿。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是否支持部分营养费用,但要知道这不是法定必然会得到赔偿的项目,所以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25-01-10 16:2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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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赔偿中,评定伤残等级且经确认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分不同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支付;营养费并非法定必然赔偿项目,特殊情况下有相关证据且经协商或民事诉讼,法院可能酌情支持。
法律解析:
1、生活护理费方面,依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符合条件的,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为三个等级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40%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30%支付,这是为保障工伤职工生活护理需求的法定赔偿内容。
2、营养费方面,工伤保险条例未明确其为赔偿项目。但在特殊情形下,如职工有特殊营养需求且有医嘱等证据,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给予部分营养费用支持。
如果您在工伤赔偿中涉及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0 15:4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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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护理费方面: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三个等级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40%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30%支付,保障了工伤职工因生活不能自理所需的护理费用。
2. 营养费方面:工伤保险条例未明确将其列为赔偿项目,但特殊情况下,如职工有特殊营养需求且有医嘱等证据,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民事诉讼,法院可能酌情支持部分营养费用。
提醒:
工伤职工主张护理费要按规定评定和确认,主张营养费需注意收集相关医嘱等证据。
2025-01-10 14:28: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