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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付款已过户可以要回吗

张* 重庆-璧山区 房产纠纷咨询 2025.01.10 08:45:00 456人阅读

房屋买卖未付款已过户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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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已过户但未付款时,通常难以要回房屋。因为过户后物权已转移,受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1. 一般情况:买方未付款属于合同违约,卖方不能直接收回房屋所有权,应通过诉讼要求买方支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经济权益。
2. 特殊情况:若存在欺诈、胁迫等使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或者买方有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卖方可能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过户行为,要回房屋。不过,这需要卖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相关情形存在。

建议卖方在交易过程中签订详细、规范的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遇到问题时,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0 14: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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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来说,房屋买卖中房子已过户但买方没付款,要回房屋比较困难。因为过户后物权就转移了,受让人成了房屋的主人。即便买方没给钱,这也只是合同违约的事儿,卖方可以去打官司,让买方付房款、担责任,但不能直接把房屋所有权要回来。
2. 不过,要是有欺诈、胁迫这些让合同无效或者能撤销的情况,又或者买方在过户时干了恶意串通等违法的勾当,卖方就有可能请求法院撤销过户,把房子要回来。但前提是得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情况是真的。
3. 总之,能不能要回房屋得看具体案子的实际情况来定。

2025-01-10 13: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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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下房屋已过户但未付款时,要回房屋比较困难。因为房屋一旦过户,物权就发生了转移,此时受让人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卖方不能直接要求收回房屋所有权,不过对于买方未付款的情况,卖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买方支付购房款,同时让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特殊情形时,卖方有可能要回房屋。比如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或者买方在过户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卖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过户行为,从而要回房屋。但这里的关键是,卖方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特殊情形是真实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01-10 11:5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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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已过户且未付款,一般难以要回房屋,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时,卖方可能有权要回房屋。
法律解析:
1、从物权角度看,房屋过户后物权发生转移,受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买卖关系在物权层面已完成变更,所以一般不能直接要回房屋。对于买方未付款行为,这属于合同违约问题,卖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支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使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或者有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卖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过户行为,要回房屋。不过,这需要卖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情形确实存在。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房屋买卖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10 10:0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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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形下,房屋买卖已过户且未付款时,房屋难以要回。因为过户后物权已转移,受让人取得所有权,买方未付款属于合同违约,卖方应通过诉讼要求买方支付房款及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直接收回房屋。
(2)特殊情况下,若存在欺诈、胁迫使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或者买方有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卖方有可能请求法院撤销过户行为要回房屋,不过需有充分证据支撑。
(3)具体能否要回房屋,要结合实际案件情况综合判断。
提醒:
涉及此类情况,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10 08:51:44 回复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诉讼法有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也就是说你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必须在从知道起2年内提讼,如果在两年内你没有提讼,那么你将失去支持你诉讼请求的诉讼权利,也就是不会受理你的诉讼,但是你的实体权利还是有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自愿履行,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你又拥有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你一直不知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那么保护你诉讼权利的时间也是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还要补充一下,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面几种情况诉讼时效只有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房屋是否交付,交付的话,可以直接提起确认之诉,以判决书办理过户,未交付的话,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继续履行,能否支持看证据,有合同和付款凭证的,一般可以得到支持,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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