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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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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

李** 湖南-湘潭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1.10 08:26:09 370人阅读

帮信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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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从主体来看,无论是普通的自然人,还是各类单位,都有可能构成帮信罪的主体。主观意识上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心里清楚地知道他人要利用信息网络去实施犯罪行为,却依然心甘情愿地为其提供帮助。这里的“明知”,不仅仅局限于确切地知道对方在犯罪,还包括根据常理和实际情况,应当能够意识到对方在进行犯罪活动。
在客体方面,它严重侵犯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就像城市的交通秩序一样,国家需要对信息网络环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而帮信罪的行为却破坏了这种秩序。
客观表现上,主要是为犯罪行为提供各种技术支持,比如互联网接入,让犯罪行为能够接入网络;服务器托管,为犯罪活动提供服务器;网络存储,存放犯罪相关的数据;通讯传输,保障犯罪信息的传递等。或者提供一些辅助性的帮助行为,像广告推广,为犯罪活动扩大影响力;支付结算,为犯罪所得提供资金流转的渠道等。并且这些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像为大型的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技术维护服务这种,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如果一旦涉嫌帮信罪,一定要立刻停止相关行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同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这样才有可能争取到从轻处理的机会。

2025-01-10 12: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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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主体方面,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一般主体都能构成。主观上是故意的,意思就是清楚地知道他人会利用信息网络去实施犯罪,却仍然为其提供帮助。这里的明知,包含确切知道以及根据常理应当知道这两种情形。
从客体来看,它侵犯的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给犯罪行为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这类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像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技术维护服务等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
要是涉嫌了帮信罪,那就要赶紧停止相关的行为,同时要积极地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这样才有机会争取到从轻处理。

2025-01-10 11:2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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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这名字一听就知道跟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有关。它的构成要件是这样的:
主体这块,没啥限制,一般人或者单位都有可能构成。主观方面那可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你得明明知道别人要利用信息网络去犯罪,还偏偏要去帮人家。这里的明知,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确切地知道人家要犯罪,另一种就是你按理说应该知道人家要犯罪,可你还是帮了。
从客体角度来看,它侵犯的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就好像国家给信息网络环境设置了一道保护墙,帮信罪就把这道墙给破坏。
再说说客观方面,表现得可明显,就是为犯罪行为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像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之类的,或者,提供一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之类的帮助行为,而且得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说给那些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技术维护服务,这种行为就很严重。
要是不小心涉嫌了帮信罪,那可千万得赶紧停下相关行为,别再继续犯错,还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态度好一点,争取能得到从轻处理,可别因为一时糊涂就把自己给害了。

2025-01-10 09:2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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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的构成要件是这样的:
主体方面,一般人都能构成,不管是自然人还是单位都有可能。主观上得是故意的,意思就是明明知道别人利用信息网络在犯罪,还去帮人家。这里的明知,包含确切知道和理应知道这两种情况。从客体角度来看,它侵犯的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给犯罪行为提供一些技术支持,像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之类的,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而且得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说给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技术维护服务这种行为。
要是涉嫌帮信罪了,就得赶紧停止相关行为,还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这样才有机会争取从轻处理。

2025-01-10 09:15:2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 帮助犯构成的客观方面。帮助犯没有直接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些行为是正犯或实行犯所实施的。
帮助犯所实施的是为正犯完成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的行为。?3?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内在联系紧密,连接点是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本案中如果李某的行为与犯的行为根本没有内在联系,那就不能认定为帮助行为。
2.帮助犯构成的主观方面。对帮助犯来说,其主观故意就是明知他人在实施贪占公共财物的行为,也明知自己是在帮助他人贪占公共财物,希望或放任自己的帮助行为为他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并希望或放任实行行为造成一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实践中,以间接故意为多。帮助犯对犯罪客体或犯罪对象、对自行帮助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的认识是清楚的。帮助犯的目的是使他人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于实行犯而言,指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以心理支持、物质帮助等方式故意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或为他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而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实践中具体在认定帮助犯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识到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是两个行为,注定两者间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对的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同时,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应当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可是概括的,并不必然要求同一,但其应当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上以相同的故意实施了相同的犯罪行为,才能成立,但并不是指只有二人以上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能成立,因为许多犯罪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叠的关系”。 2、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点在于能预见风险而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见特定、具体犯罪的结果二是预见概括性的犯罪结果,即并非某种具体结果,而可能是某几种犯罪结果或是其中一个结果,但只要这个结果包括在能预见的范围之内,共同犯罪人之间就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前者属于确定的故意,后者属于不确定故意中概括故意。对于概括的故意,只要行为人能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范围,对此之认识和意志应视为共同故意之范围。 3、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一般应当以帮助犯和正犯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内容为标准。通常实践中,行为的显性、明示状态认定不成问题,但默示行为的认定则因具有隐性而较为困难。默示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方式之一,一般表现为共犯人对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彼此心领神会,只要能认定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心理上的趋同和一致,即共同的不正当需要的出现”而予以帮助的行为,就能构成帮助犯。 4、在帮助犯的情形中,即使正犯实施的犯罪超出了共同故意,但只要和帮助者所认识的犯罪具有构成要件上的重合性,即两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法益相同,其中一种犯罪行为比另一种犯罪行为更为严重,或者是严重犯罪行为包含了非严重犯罪行为的内容,并且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手段相同,也能成立帮助犯。进而论之,这种情形如果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为例,实行犯实施超出预谋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内容,而帮助犯在场却没有积极制止该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仍旧可以认定对该行为是容忍或认可的,主观上具有罪过,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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