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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构成寻衅滋事

蔡** 广西-贺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1.10 08:38:11 453人阅读

什么样的情况构成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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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简单来说,就是一些特定的行为表现。比如,有的人会结伙斗殴,大家一起动手打架;有的人会追逐、拦截他人,不让人家正常行走;还有的人会强拿硬要别人的东西,或者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想拿就拿,想占就占。除了这些,其他类似的行为也属于寻衅滋事。
从法律规定方面看,要是随意殴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那可能就构成寻衅滋事了;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要是情节恶劣也一样;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会被认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同样符合。这里说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可不是随便说说,而是有具体的司法判断标准的,会把行为的手段、次数、对象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都综合起来考量。如果不小心陷入这类法律纠纷,那一定要积极去收集相关证据,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10 12: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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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指的是行为人有结伙斗殴的行为,还有追逐、拦截他人的行为,以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另外还有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等。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讲,以下这些情形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随意地殴打他人,并且情节是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这种情况的情节也是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里所说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都有具体的司法判断标准,会把行为的手段、次数、对象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进行考量。要是遇到了这类法律纠纷,就应该积极地去收集相关的证据,并且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2025-01-10 12:2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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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指的是像行为人一伙一伙地斗殴,紧紧地追逐、拦截别人,强行拿走或者随意毁坏、占用公共和私人财物,还有其他一些寻衅滋事的行为之类的情况。
从法律的规定方面来讲,像以下这些情形就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比如说随意地殴打他人,要是情节特别恶劣的那种;或者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要是情节达到很恶劣程度的;又或者是强拿硬要或者随意地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要是情节很严重的;再有就是在公共场所里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的秩序严重混乱的。这里所说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之类的,是有具体的司法判断标准的,会把行为的手段、次数、针对的对象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好多方面的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要是碰到了这类法律方面的纠纷,那可一定要积极地去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好好地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10 10:4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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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就是说像行为人一伙一伙地打架斗殴,或者去追逐、拦截别人,又或者强行拿取、硬要东西,或者随意毁坏、占用公共和私人财物,还有其他一些寻衅滋事的行为之类的情况。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讲,像随便殴打别人,要是情节特别恶劣的;还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要是情节很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随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在公共场所瞎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些情形,都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这里说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都有具体的司法判断标准,会把行为的手段、次数、针对的对象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好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考虑。要是遇到这类法律纠纷,就得积极去收集相关的证据,好好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2025-01-10 09:06:07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解释》第二条明确,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以及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均属于“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如实施上述行为,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不成立的情况有哪些 只要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不能成立这个罪名。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四)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 ?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司法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的,要看是否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的行为。换言之,殴打相当于国外刑法中的狭义的暴行。亦即,殴打应是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对其中的财物宜作广义解释,即包括财产性利益。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起哄闹事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应以行为时的全部具体状态为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活动的重要程度、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活动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是判断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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