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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可以直接离职么

杨* 浙江-上虞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1.10 07:29:50 360人阅读

合同到期可以直接离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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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是可以直接离职的。这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就表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然而然地就结束。不过,这里有几个点得留意。要是劳动者还在原来的岗位上持续工作,并且单位也没提出啥反对意见,那原来的合同就会继续有效,不过就变成不定期合同。在离职的时候,劳动者得按照单位的离职流程去办理相关的手续,像交接工作、把单位的财物归还回去之类的。要是遇到其他类型的合同,比如说商业合同之类的,合同到期之后,权利和义务也就终止,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就可以不用再履行合同义务,不过,同样也可能需要去做一些收尾的工作,像是结算、资料交接之类的。就好比咱们租房子,租约到期了,要是双方都没意见,那租约就自动延续,但要是要退租,就得把房子打扫干净、把钥匙交回去一样。

2025-01-10 11: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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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可以直接离职的。这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就表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然结束了。不过,这里有几点需要留意:
其一,如果劳动者依旧在原来的岗位上持续工作,并且单位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那么原先的合同就会继续有效,只不过会变成不定期合同。
其二,在离职的时候,劳动者得按照单位规定的离职流程去办理相关的手续,像交接工作、归还单位的财物之类的。要是遇到的是其他类型的合同,像商业合同等,当合同到期后,权利和义务也就终止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就可以不用再履行合同义务了,但同样有可能需要去做一些收尾的工作,比如进行结算、交接资料等。

2025-01-10 10:2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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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就可以直接办理离职手续。这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就代表着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然而然地就结束。不过,这里有几个点得留意。要是劳动者一直还在原来的岗位上持续工作,并且单位也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那原来的合同就会继续有效,不过这时候合同就变成不定期的。
在离职的时候,劳动者一定要按照单位规定的离职流程去办理相关的手续,像交接工作,把单位的财物归还给单位之类的。要是碰到其他类型的合同,比如说商业合同之类的,合同到期之后,权利和义务也就都终止。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就可以不用再去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同样也有可能需要去做一些收尾的工作,比如说结算,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交接之类的。总之,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到期之后的处理都得按照规定来,这样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025-01-10 09:4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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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劳动合同到期后就能够直接离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就表示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然而然地结束了。不过,有几点得注意。要是劳动者还在原来的岗位上持续工作,并且单位也没提出什么反对意见,那原来的合同就会继续有效,不过就变成不定期合同。在离职的时候,劳动者得按照单位的离职流程去办理相关手续,像交接工作、把单位的财物归还回去之类的。要是其他类型的合同,像商业合同等,合同到期后,权利和义务就都终止,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就可以不用再履行合同义务,但也有可能需要做一些收尾的工作,比如说结算、资料交接之类的。

2025-01-10 08:49:3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而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 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 第二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罪。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主要包括:
(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
(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
(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
(4)、舞蹈及哑剧创作;
(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
(6)、摄影作品及;
(7)、及其它视听作品;
(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
(1)、复制权;
(2)、发行权;
(3)、 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翻译、汇编权。着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
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但是对于“抄袭”,即因“观念”等不受保护,须先分出“观念”以外的“表现形式”为保护的标的。而抄袭又不能局限于一字不易的雷同,其判断难免有主观的价值判断,而缺乏客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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