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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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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王* 甘肃-金昌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10 08:30:36 456人阅读

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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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那可是具有实实在在法律效力的。公证遗嘱,它可是遗嘱的一种法定形式。
从程序方面来讲,公证处在对遗嘱进行公证的时候,那可是相当严谨的。会仔细地对遗嘱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遗嘱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同时,也会严格审查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保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也必须得是遗嘱人个人合法的财产,方方面面都得考虑到。
要是存在多个遗嘱的情况,一般来说,公证遗嘱的效力可是要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之类的(当然,特殊情况除外)。这就充分体现了公证遗嘱在法律上的那种权威性和公信力。不过,如果公证遗嘱出现了法定的可以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比如说遗嘱人是在受到胁迫、欺骗等不正当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那也是可以依法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总之,公证遗嘱在遗嘱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025-01-10 11: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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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遗嘱有多种法定形式,其中公证遗嘱就是其中之一。
在程序方面,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公证时,会细致地对遗嘱人的身份以及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比如要确认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还要判定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等诸多方面。
当存在多个遗嘱时,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要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特殊情况除外)。这一规定充分彰显了公证遗嘱在法律上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然而,如果公证遗嘱出现法定的可撤销或无效情形,比如遗嘱人是在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况下订立的,那么就可以依法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2025-01-10 10:5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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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得知道,那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那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遗嘱可是遗嘱的一种法定形式。
从流程方面来讲,公证处在对遗嘱进行公证的时候,那可是相当严谨的,会把遗嘱人的身份,还有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都仔仔细细地审查一遍。就像是给遗嘱来个“全身检查”,得看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咋样,是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以及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到底是不是遗嘱人个人合法的财产等等,方方面面都得顾及到。
要是有好几个遗嘱同时存在,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可是要比其他形式的遗嘱,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之类的(特殊情况除外)要高。这就体现出公证遗嘱在法律上那可是相当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不过,如果公证遗嘱出现了法定的可以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比如说遗嘱人是在受到胁迫或者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那可就不能算数,依法是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总之,公证遗嘱在遗嘱领域可是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大家可得清楚这一点。

2025-01-10 10:3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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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那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法定形式。
从程序方面来讲,公证处在给遗嘱做公证的时候,会把遗嘱人的身份,还有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都仔细地审查一遍,像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遗嘱处分的财产是不是遗嘱人个人合法的财产等等这些方面都会审查到。
要是有多个遗嘱存在,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要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更优先,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之类的(特殊情况除外)。这就体现出公证遗嘱在法律上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过,如果公证遗嘱出现了法定的可以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比如说遗嘱人是在被胁迫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也是可以依法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2025-01-10 08:42:47 回复

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解答如下, 没有相同的法律作用。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1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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