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对哪些财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的价额大致相等,保全的范围既可以小于请求的数额,但不得大于请求的数额。因为小于请求的数额就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完全的保护,而大于请求的数额将有可能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被保全的财物应是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或者虽不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物,但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
2、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
(2)扣押:
(3)冻结: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所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应视为财产保全措施均可适用。
3、执行程序中如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没有使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的,不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原则上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必要时依职权保全要特别慎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对于易损、易腐、鲜活物品采取保全措施后,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也可以交有关部门及时变卖,所得价款由人民继续保全。
对生产工具、经营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如车辆、船舶等)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一般可只扣押有关证照,允许当事人继续使用、营运,控制其收入;必须查封、扣押实物的,查封、扣押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处置。
因保管不善或处理不当给当事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的,依职权保全不当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酌情赔偿。
您好,针对您的拿钥匙不拿房产证也要交契税吗问题解答如下,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如果是首套房的话,建筑面积小于90米的,交纳总房款1的契税;建筑面积在90-144平米的,交纳总房款1.5的契税;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纳总房款3的契税;如果是二套房的话,不管面积大小统一为总房款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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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如果是首套房的话,建筑面积小于90米的,交纳总房款1的契税;建筑面积在90-144平米的,交纳总房款1.5的契税;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纳总房款3的契税;如果是二套房的话,不管面积大小统一为总房款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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