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一审承认有证据但不愿提供、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住宿、就餐,二审提供一般是有效的,如果对案件起决定性的作用。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可能会采纳的,但同时可能会对证据提供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