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房屋强拆的一般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您好,针对您的强拆赔偿行政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而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此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那么他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会因诉讼时效而丧失自己的胜诉权。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现在建筑物并不是想修建就修建,而是要向国家申请土地,如果没有向国家申请就修建建筑,那就是违法建筑,而违法建筑就会拆迁,那么违法建筑应该有怎样的危害呢,因此下面律图将为你具体介绍。
房地产开发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非常常见的事情,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比较复杂,涉及的东西非常的多,因此很多人可能对房地产开发的知识不够了解,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在下面讲解了房地产开发的知识,帮助大家做一个了解。
众所周知,当自己的房屋被国家或者企业拆迁时,拆迁方就会给予房屋所有者一定的补偿,但是大家知道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吗?相信这也是所有人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因此下文就这方面知识做了介绍,供大家阅读。
上海作为经济发达的城市之一,城市化建设非常的快,很多地方都面临着拆迁重建的问题。那么大家对上海拆迁了解多少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上海拆迁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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