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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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不对,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月、日计算、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刑法法条: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犯故意,要从生日的第二天起才算是刑法意义上的年满14周岁,生日当天不属于年满14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放火、爆炸,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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