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交学费的。学校保留学籍,等重新上学时再交学费。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 办理时间:学校正常开学期间 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 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 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 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关于复学手续的办理有以下几个条件: (1)学生复学应向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注册。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检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应继续休学或退学。 (3)学生休学期满后,逾期不办理复学申请手续者,学校将作自动退学处理。【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所以,如果你希望提前复学就按照要求准备相应手续并及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的复学申请,满足复学条件即可复学。
1、休学证明上如果没有医疗机构的公章,那么即便在诉讼程序之中出示该证据,很难向合议庭证明,其内容之中所体现的“医生诊断结果”的真实性。其次,即便有医院的公章,但是其与当事人诉讼主张之间的关联性不大,至少并非认定医疗机构对当事人的医疗行为负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所以,该证据意义不大。建议如果要维权的话,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搜集该休学证明上。当事人,如果意欲证明己方的人身损害,与相关医疗机构的过错存在关联性,应当围绕这个逻辑搜集证据。
2、病历和诊断证明,是证明己方病情的客观证据,但是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证明相关医疗机构因其过错的医疗行为,给己方导致人身损害,从而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所以,还是应当积极取得病历和诊断证明,以及其它的药费单据、报销单据、相关医疗机构的沟通记录、与主治医生或医院领导的对话记录、电话记录、知情者或者同病房病人的人证或书证等证据。
3、证明相关医疗机构负有过错,举证事实的顺序应为:
A、当事人(受害人)曾经在该医院治过病。
B、该医院对当事人的病情延误治疗或错误治疗,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损害。因此,按照上述原则搜集证据,并在庭审之中举出,方可实现有效维权。祝你好运,加油!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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