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大同法律咨询 > 大同劳动仲裁法律咨询 > 劳务外包合同怎么劳动仲裁

劳务外包合同怎么劳动仲裁

吴** 山西-大同 劳动仲裁咨询 2025.01.09 16:34:39 440人阅读

劳务外包合同怎么劳动仲裁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大同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大同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首先,我们得清楚一点,即便采用的是劳务外包的形式,但若在劳动权益方面出现了纠纷,并且这些纠纷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那么就很有可能会运用到劳动仲裁这一方式来解决。
在确定仲裁主体的时候,关键在于找出与你有实际用工管理关系的那一方。这一方有可能是发包方,也有可能是承包方,具体得根据实际的用工情况来判断。接下来,我们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像工作证,它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身份;考勤记录,能体现你的出勤情况;工资发放凭证,可证实你应得的报酬;还有劳务外包合同,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准备好这些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这里的管辖权通常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审理,其中包括开庭,让双方当事人能够当面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双方还会进行举证质证,拿出各自的证据并相互质证;之后是辩论环节,双方可以就争议的焦点进行激烈的辩论。
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会作出仲裁裁决。如果对这个裁决不满意,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继续为自己的权益而努力。

2025-01-09 20:03:04 回复
咨询我

首先,要清楚一点,即便采用的是劳务外包的形式,但若在劳动权益方面出现了纠纷,并且这种纠纷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那么依然有适用劳动仲裁的可能。
接下来确定仲裁主体,通常来说,与你存在实际用工管理关系的那一方就是仲裁主体,有可能是发包方,也有可能是承包方,这要根据实际的用工情况来判断。
然后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像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的凭证以及劳务外包合同等等。
之后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来说,管辖权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之后,会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审理,其中包括开庭,双方要进行举证和质证,还会有辩论等环节,最后会作出仲裁裁决。倘若对这个裁决不满意,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1-09 18:16:33 回复
咨询我

首先,咱们得清楚,就算是劳务外包这种情况,但要是碰到了劳动权益方面的纠纷,并且这些纠纷还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那还是有可能会用到劳动仲裁的。
咱得确定好仲裁的主体,一般来说,就是和你有实际的用工管理关系的那一方,有可能是发包方,也有可能是承包方,这得看实际的用工情况到底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像什么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的凭证,还有劳务外包合同之类的。
然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提出申请,管辖权通常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之后,就会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审理,这里面包括开庭,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还有辩论等等这些环节。
最后,就会作出仲裁裁决。要是对这个裁决不满意,那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在遇到劳务外包相关的劳动权益问题时,咱们要一步一步地按照这些程序来处理,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09 17:30:43 回复
咨询我

首先,得清楚即便采用的是劳务外包的方式,要是碰到劳动权益方面的纠纷,并且这些纠纷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那还是有可能会运用到劳动仲裁的。
确定仲裁的主体,通常就是和你有实际进行用工管理关系的那一方,有可能是发包方,也有可能是承包方,这得根据实际的用工情况来定。接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像是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的凭证,还有劳务外包合同等等这些。
之后,就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提交申请,一般来说,管辖权要么是用人单位所在地,要么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之后,就会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审理,这里面包括开庭,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还有辩论之类的环节,最后就会作出仲裁裁决。要是对这个裁决不满意,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1-09 17:15:4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务外包劳动仲裁要如何裁决问题解答如下, 在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不仅可以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作为被告,还可以同时将具体用工的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劳务派遣企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
2、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二、劳务派遣作用介绍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2、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
3、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4、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
5.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
三、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
1、在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在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不仅可以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作为被告,还可以同时将具体用工的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劳务派遣企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通常情况下,对于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由于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从法律上予以了确认,因此,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不仅涉及到劳动者和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企业,更涉及到接受派遣劳务的用工单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ds
bygoogle=widow.
ds
bygoogle||[]).push({});:A[内容摘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没有将“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概念作出明确区分,致使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了一些相互抵触的裁定。外国仲裁裁决应指在我国境外作出的仲裁裁决。此项裁决既包括由外国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下由仲裁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也应当包括临时仲裁机构(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并不等同于外国裁决。这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仲裁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外。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为外国仲裁裁决。如果仲裁地点在我国,则仲裁庭适用该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作出的裁决是我国仲裁裁决,而不是外国仲裁裁决。我国对该裁决享有撤销和拒绝执行的双重司法监督。我国现行立法与实践对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国籍的定位不十分明确。应采用国际上普遍适用的仲裁地点决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将《民事诉讼法》第269条中规定的“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修订为“外国仲裁裁决”。[关键词]国外仲裁机构裁决外国裁决联系与区别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人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1987年4月22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1]对我国正式生效。[2]我国进而承担了按照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义务。然而,在我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中,对于何谓“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是否等同于外国裁决在我国现行立法或者司法实践中往往将这种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混同于外国仲裁裁决,致使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了一些相互抵触的裁定,进而导致了司法界和学术界对某些问题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为了澄清对上述问题的认识,笔者结合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立法与实践,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以求教于众多的有识之士,并供相关立法与司法部门在其各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参考。一、对外国仲裁裁决的理解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中,根据仲裁地点的不同,[3]仲裁裁决可以分为本国裁决和外国裁决。一般而言,凡是仲裁地点在本国国内的,不论仲裁机构的性质如何,[4]仲裁程序适用的是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裁决均应视为在裁决地作出,裁决地国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在其境内作出的裁决行使撤销监督权。[5]例如,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ICC仲裁院)的总部在巴黎,但是由该机构管理的且适用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案件所涉及的仲裁地点遍及世界各地。因此,就ICC仲裁院管理下适用该院仲裁规则作出的仲裁裁决而言,多数情况下的裁决都不是在仲裁院所在国法国作出,而是在法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作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适用ICC仲裁规则仲裁,由于仲裁地点不在法国,仲裁庭由此作出的裁决并不具有法国国籍。与此相适应,法国也无权对该特定的ICC裁决行使撤销监督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7051人阅读

发生劳动争议进行劳动仲裁去解决问题,是较为常见的方式之一,但这并不代表仲裁的结果是双方满意的,当你不服仲裁结果,即可在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了解一下吧!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55254人阅读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国家的一项利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老百姓的医疗费用,那么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手术能报多少呢,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02853人阅读

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突发的意外事故,是员工和企业都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故。安全事故可以根据情况划分为不同标准,不同标准的赔偿是不一样的。那么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和依据到底是怎样的呢?又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安全事故等级
90355人阅读

工厂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就要立即抢救伤员,并且上报给相应的部门,这个时候相关部门就会派专人来对该次安全事故进行等级评定,看一下属于哪一种等级,那么大家知道安全事故等级该如何划分吗?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安全事故
62000人阅读

我们都知道,上班的时候安全第一,但是事实上特别是在工厂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是非常频繁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工厂的管理者就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那么大家知道安全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吗?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