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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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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能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吗

吴** 甘肃-张掖 离婚咨询 2025.01.07 04:16:49 353人阅读

离婚纠纷能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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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一般能在经常居住地起诉,但需符合特定条件且存在特殊情形。

1. 一般规定: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原告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2. 特殊情形:如双方都离开住所地且无经常居住地,或者一方被监禁等情况,管辖法院的确定有不同规定。

为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在经常居住地起诉条件,建议当事人:
一是仔细梳理双方居住情况,明确是否满足经常居住地的界定;
二是针对特殊情形,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诉讼进程。

2025-01-07 11: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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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一般情况:在离婚纠纷中,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原告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这里的经常居住地要求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地除外)。
2. 特殊情况:当双方都离开住所地且无经常居住地,或者一方被监禁等特殊情形时,管辖法院确定规则不同。比如一方被监禁,可能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等。在实际中,判断是否符合在经常居住地起诉条件,要综合各种因素。如居住时间的准确计算,是否存在中断居住等情况都需考量。
提醒:
离婚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很重要,具体案情不同,管辖规定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1-07 10:0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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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明确经常居住地的判定标准。一般来说,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比如,某人离开自己户籍所在地到另一个城市工作生活,从离开户籍所在地起算,到准备起诉离婚时,在这个城市已经不间断地居住超过一年,那这个城市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前提不是住院就医的地方)。
(二)当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原告就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例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地,但被告长期在B地工作生活,且满足经常居住地的条件,原告就可以向B地法院起诉离婚。
(三)对于特殊情况要特别关注。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且没有经常居住地,或者一方被监禁等,管辖法院的确定会有不同规定。比如双方都外出打工,四处漂泊没有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或者一方因为犯罪被监禁,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单纯按照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来确定。
(四)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的条件,需要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比如收集相关的居住证明材料,像居委会的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来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025-01-07 09:3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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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纠纷中,在经常居住地起诉是常见做法。法律有明确规定,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原告就能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2.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3. 但存在特殊情况,像双方都离开住所地且都没经常居住地,或者一方被监禁等,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就不一样了。
4. 实际操作时,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才能准确判断是否满足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的条件。

2025-01-07 07:3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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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离婚纠纷中,一般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但需满足一定条件,特殊情况下管辖法院确定有不同规定。
法律解析:
1、一般情况: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原告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2、特殊情况:比如双方都离开住所地且没有经常居住地,或者一方被监禁等特殊情形下,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与一般情况不同。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准确判断能否在经常居住地起诉至关重要,这关系到案件能否顺利进行。但现实中案件情况往往复杂多样,很多人可能难以准确把握相关规定。因此,如果遇到具体的离婚纠纷,涉及到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便明确起诉地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07 05:44:5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居住权纠纷怎么补偿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赔偿的标准不同地区是一样的,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怎样赔偿。一般赔偿标准按以下规定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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