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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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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判刑多少年以上

母* 四川-遂宁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5.01.04 13:49:49 394人阅读

故意伤害罪人死亡的判刑多少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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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刑法范畴里,故意伤害他人导致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这种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毕竟伤害他人身体最终致人死亡。

2. 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需综合案件情况考量,如犯罪动机(是故意还是冲动)、犯罪手段(残忍或温和)、后果严重程度等。

3. 若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可能在十年以上基础上减轻处罚;情节恶劣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4.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严重犯罪行为,会受严厉制裁,让犯错者受罚,给社会交代,保障生活安全。

2025-01-04 20: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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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要是因为故意伤害罪而导致他人死亡,那就要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甚至有可能是死刑。因为故意伤害别人身体,最后还让人家丢了性命,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那可太大。在司法实践当中,具体的量刑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考量,像犯罪动机、手段还有后果这些因素都得考虑进去。要是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话,那就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稍微轻一点处罚;要是情节特别恶劣的话,那可就得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总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这可是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肯定会面临很严厉的法律制裁的。

2025-01-04 18:2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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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进而致其死亡,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那可真是大到不行。在司法实践里,具体量刑可不是随便定的,得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况,像犯罪动机、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之类的。要是有从轻或减轻情节,那就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稍微从轻处罚一下;但要是情节特别恶劣,那可就不得了,极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所以说,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这可是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必然会遭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让犯罪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2025-01-04 16:3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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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他人死亡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
1. 犯罪的动机;
2. 犯罪所采用的手段;
3. 犯罪造成的后果等。

若存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可能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适当减轻处罚;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总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必然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任何犯此罪者都无法逃脱法律的惩罚。

2025-01-04 15:4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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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在刑法中是严重罪行,面临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这是因为该行为严重危害社会,侵害他人生命权。
从司法实践看,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若存在从轻情节,如犯罪人有自首情节或者犯罪是出于一时冲动且事后有积极救助行为,那么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础上从轻处罚。另一方面,要是情节特别恶劣,像手段极其残忍、有预谋地实施伤害行为等,就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为避免这种严重犯罪的发生,人们应加强法律意识,学会控制情绪,避免冲动行事。同时,社会应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民众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种严重犯罪后果的认识。

2025-01-04 15:01:34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该条
第二款的规定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至于是故意还是过失,应根据具体情节。

对于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张明楷教授指出,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必须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且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相比较,两者的相同点是:在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都处于一种过失的状态,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不过,两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本身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不过死亡这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是一种过失。所以,主观方面表现为伤害的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两种形式的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相反,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对既没有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不管伤害还是死亡,任意一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都是过失,出现任何结果对行为人来说,都是违背其意愿和出乎其意料的。所以,虽然两者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持的是一种放任的态度,而过失致人死亡持的是虽然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或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的态度。
【以案说法】
11月17日18时许,张三因讨要加班工资至李某家中,并与李某等口角,继而与李四等人扭打至室外楼梯口。在张三面朝楼梯、李四背对楼梯扭打时,张三采用抱、推等手段导致李四摔下楼梯,头部着地受伤,后抢救无效于12月25日死亡。
检察院指控张三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张三辩解称,其因去要150元加班工资,遭到李四等人围殴,当时为了逃离现场,只是甩了一下手,就倒退着退下楼梯,李四由于没抓住扶手,才摔倒在地,根本没有想去伤害,也没有想到李四会摔倒致死。辩护人辩称,张三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本案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后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张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理由】
生效裁判认为:李四由于张三的外力作用而摔下楼梯受伤、死亡。该外力无论是抱,是推,均是张三意志支配下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张三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他人身体的后果,仍不计后果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应当认定张三具有故意伤害的间接故意,且死亡的后果与张三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处罚。故张三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本案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案发后,张三亲属能对李四方作部分赔偿,可酌情对从轻处罚。
另,张三因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致李四死亡,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张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赔偿,因李四方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决定由张三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评析】
本案中,对于张三行为定性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三在与李四等人发生殴打的过程中应当意识到自己采用抱、推等手段致摔下楼梯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身体的后果,仍不计后果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客观上造成了死亡,应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张三和李四之间没有利害关系,没有故意伤害的动机。张三的行为虽然导致李四摔下楼梯并最终死亡,但张三的行为是在挣脱李四时的一种无意识行为,不是出于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最多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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