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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没权分割。不过,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分割。
就好比说,甲在婚前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达不成协议,法院会判决房子归登记的一方,没还完的贷款也算是这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得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原则,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就是法律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所做出的规定。
2025-01-03 11: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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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
1. 房产归属原则: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贷款买房,登记在己方名下,房产原则上归登记方。因为首付款是其个人财产支付,房产初始产权归其所有。
2. 共同还贷处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这部分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出,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相应增值部分也应按规定分割。
3. 分割补偿办法:若双方不能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法院可判房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按规定原则进行补偿。
建议夫妻双方婚前就房产相关事宜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纠纷。
2025-01-03 10:5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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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子,如果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一般情况下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是离婚了,另一方可没办法要求分这房子。不过,要是婚后一起还了贷款,还有那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就有权利去主张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夫妻当中有一方在婚前签了不动产买卖合同,用自己的钱付了首付款,还在银行办了贷款,婚后又用夫妻共同的钱还贷款,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款的那一方名下。到离婚的时候,这不动产就由双方去协商处理。要是按照前面说的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这不动产归登记的那一方,还没还完的贷款就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钱以及和它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的那一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5-01-03 09:3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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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若婚后有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
2.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如一方婚前签合同、付首付、办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先协议处理。
3. 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不动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按民法典规定原则,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2025-01-03 09:3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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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一般来讲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去分割它。不过,要是婚后一起还了贷款,以及因为还贷款而产生的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就有权利去主张分割。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具体情况如下:
1. 夫妻当中的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的买卖合同,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然后还在银行办了贷款,婚后又用夫妻共同的财产去还贷款,而这个不动产登记在了支付首付款的那一方名下。
2. 到了离婚的时候,这个不动产就由双方去协议处理。
3. 要是按照前面说的这种情况没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这个不动产归登记的那一方,还没归还的贷款就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 双方在婚后一起还贷款支付的款项以及和这些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的那一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5-01-03 08:06: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