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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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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田* 山东-枣庄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1.03 02:25:41 494人阅读

离婚抚养费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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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的计算起始时间可是个关键事儿。通常,那得从离婚判决生效那天开始算起。要是判决里明确写了抚养费的支付起始时间,那就得严格按照那个时间来。要是判决没写清楚,一般就以离婚诉讼立案的那一天当作抚养费的起算点。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不一定就这么死板,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像双方商量好的其他时间之类的。而且,抚养费得定期给,要是条件允许,也可以一次性给完。要是一方没什么经济收入或者找不到人了,那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折抵子女的抚养费。
总之,到底从啥时候开始算抚养费,得依据离婚判决书或者双方的约定来定。

2025-01-03 08: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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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的起算时间通常从离婚判决生效之日开始。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1. 判决明确支付起始时间的,按判决时间起算。这体现了法律判决的权威性和确定性,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2. 判决未明确的,一般以离婚诉讼立案之日为起算点。这是在缺乏明确判决时的常见做法,保障了抚养费支付的合理性。
3. 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如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其他时间。这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抚养费支付方式上,应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建议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进行充分协商,明确支付时间和方式,若协商不成,应遵循法院判决。

2025-01-03 06:3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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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的计算时间通常是从离婚判决生效那一天开始的。一般要是判决里明确写了抚养费的支付起始时间,那就得从那个时间开始算。要是判决没写清楚,通常就把离婚诉讼立案的那天当作抚养费的起算点。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像双方商量好的其他时间之类的。抚养费得定期给,要是有条件的话,也可以一次性给完。要是其中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找不到人了,那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抵子女的抚养费。
总之,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抚养费,得按照离婚判决书或者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2025-01-03 04:5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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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之后抚养费的起算时间:
    通常从离婚判决正式生效日开始计算。若判决书明确规定支付起始时间,按该时间算;若未明确,一般以离婚诉讼立案日为起算点。实际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如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时间。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一般需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无法直接给钱,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3. 抚养费起算的确定依据:
    具体起算时间要依据离婚判决书内容或双方协商约定确定,这关系孩子生活与成长,务必弄清楚。

2025-01-03 03:5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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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的计算起始时间是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 通常情况下,从离婚判决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抚养费。
2. 若判决中已明确规定了抚养费的支付起始时间,则按照判决规定的时间计算。
3. 若判决未明确说明,一般以离婚诉讼立案的那一天作为抚养费的起算点。
4.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形有所变动,例如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间。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 抚养费需定期支付。
2. 若条件允许,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完毕。
3. 若其中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以用其财物折抵给子女的抚养费。

总的来说,抚养费的起算时间,需根据离婚判决书的内容或者双方之前的约定来确定。

2025-01-03 02:52:3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抚养费支付时间从何时开始,如果是离婚的话,判决离婚时会在判决书上写明支付时间;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你好,
1、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十
一、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十
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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