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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定逃逸不构成犯罪的

谢* 江苏-扬州 交通肇事咨询 2025.01.03 02:57:49 352人阅读

怎么判定逃逸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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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逃逸行为未使人员受重伤,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不算犯罪;若仅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一般也不构成犯罪。

2. 若逃逸行为未导致人员死亡,且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不构成犯罪。

3. 交通肇事逃逸后,肇事者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量刑时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如只弄坏车辆、负主要责任且主动交代情况,逃逸但不构成犯罪。

4. 需综合事故后果、责任划分及肇事者后续行为等因素,准确判定是否逃逸构成犯罪。

2025-01-03 08: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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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逃逸不构成犯罪主要有这些方面:
第一,要是逃逸行为没有让人员受重伤,并且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那就不算犯罪。要是仅仅导致了财产损失,同时又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一般也不算犯罪。
第二,要是逃逸行为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并且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也不算犯罪。
另外,如果交通肇事逃逸之后主动投案,还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那就能认定为自首,在量刑的时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说,在某起事故中,只是车辆受损了,肇事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而且还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交代了情况,这种情形通常就可以判定为逃逸不构成犯罪。
总之,得把事故造成的后果、责任的划分以及肇事者后续的行为等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考虑,才能做出判定。

2025-01-03 06: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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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逃逸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要是逃逸行为并未致使人员重伤,同时肇事者需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倘若仅仅造成了财产损失,并且肇事者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一般也不会构成犯罪。
其二,若逃逸行为没有导致人员死亡,且肇事者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也不构成犯罪。
另外,要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肇事者能够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自首,在量刑时能够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说,在某起事故中,仅仅是车辆受到了损坏,肇事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且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这种情形通常就可以判定为逃逸但不构成犯罪。
总之,必须综合考量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的划分以及肇事者后续的行为等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定。

2025-01-03 05:5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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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逃逸是否构成犯罪,主要有以下要点:
1. 若逃逸行为没有导致人员重伤,且肇事者对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构成犯罪。若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肇事者对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一般也不算犯罪。
2. 若逃逸行为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且肇事者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不构成犯罪。
3. 若交通肇事逃逸后,肇事者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量刑时,这种情况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在某起事故中,仅导致车辆受损,肇事者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且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通常可判定为逃逸不构成犯罪。

总之,必须综合考虑事故造成的后果、责任划分以及肇事者后续行为等因素,准确判定逃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25-01-03 04:3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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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且肇事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时通常不构成犯罪;未造成人员死亡且负同等责任也不构成。另外,逃逸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认定自首从而从轻或减轻处罚。
解决措施和建议:
一是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标准,让肇事者能准确判断自身责任情况。二是积极倡导肇事者逃逸后主动投案,以争取从轻处罚。三是提高公众对交通肇事逃逸相关法律规定的认知,避免因无知而误判自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25-01-03 04:31:35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这个是算的,如果说是只是轻微划伤人没并没有走,也没有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双方和解,那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并不牵扯任何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规定 1、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且是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相反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再有对于将人送往医院的,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致人轻伤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肇事逃逸,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事故发生情况来认定,并不是所有的小擦挂发生都属于肇事逃逸的行为。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究竟是属于结果加重犯还是情节加重犯,笔者认为应当首先从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法定构成来看。所谓结果加重犯,通说认为,是指法律特别规定的,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发生基本犯罪之外的重结果,对此应当依照基本犯罪定罪,但须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就现行刑法理论而言,一般承认结果加重犯有三种基本的构成模式,其 一、基本犯罪是故意,对于加重结果是过失;其 二、基本犯罪是故意,对于加重结果是故意;其 三、基本犯罪是过失,对于加重结果是故意。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模式是属于基本犯罪是过失,而加重结果也是过失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模式。当然也有学者认为结果加重犯也应当包括基本犯罪是过失,对于加重结果也是过失的情形。这样,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就可以归结为结果加重犯的范畴。但是,我们认为,这里的问题并非是扩展结果加重犯的理论范畴这么简单的。因为结果加重犯,要求存在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其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基于这一基本犯罪行为发生了超出基本犯罪构成的严重后果。也就是说,这一严重后果与该基本犯罪行为有着高度相关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通肇事罪中的第三个罪刑阶段,则是在基本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行为人由于存在法定的作为义务,而以逃逸的形式不履行法定义务,尽管,前行为对被害人的死亡难辞其咎,但逃逸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里,构成模式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因为逃逸的介入,使得犯罪进入了法定交通肇事罪的第二个阶段,而这一阶段是通过逃逸来违反法定义务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这一完整的犯罪形式形成的,法律通过明文规定将这种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更高法定刑中,而不以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作为与都是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在交通肇事后新加入的一个行为,并且这个新的行为在前一行为的基础上直接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这与结果加重犯通过一个行为,不仅满足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而且还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而情节加重犯实际上就是法律中规定对于特殊严重的情节另行适用更重的法定刑。情节加重犯是相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主要责任构成犯罪吗? 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1、主体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3、主观方面为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是指以下情况: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尚不构成犯罪,是指交通事故未达到以下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可处200-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天以下拘留。 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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