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乙肝影响抚养权吗?
乙肝一般不直接影响抚养权,抚养权主要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如双方条件相当,乙肝病情稳定且不影响照顾孩子,也不一定会失去抚养权。具体需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
你好 根据具体损害情况与对方协商或者诉讼处理
你好可以具体讲讲什么情况帮你分析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孩子的抚养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结婚、生育、就业、升学等方面法律均没有特殊限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乙肝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剥夺抚养子女的权利。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官主要要考量的是孩子的年龄。(1)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2)两周岁到八周岁孩子的抚养权,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共同生活,其次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最后看双方学历、户口等其他因素综合做出判断;(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区,对于六周岁以上的孩子,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也会参考孩子的意见。从司法实践来看,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而户籍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来讲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乙肝影响抚养权么,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乙肝影响抚养权么,要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乙肝影响抚养权么,要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乙肝影响抚养权么,怎么样争取孩子抚养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人吃五谷杂粮,哪能不生病,但是很多病都是遗传性的,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吗?在我们国家,对于2周岁以下的孩子基本上都是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疾病,孩子就跟随父亲生活,但是乙肝并不是久治不愈的疾病,所以不可以夺走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解析 不影响。 抚养孩子的关键是对男女双方抚养能力进行比较,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虽然一方患病,但当事人抚养孩子比对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话,当事人是有权抚养孩子的。
律师解析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孩子的抚养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结婚、生育、就业、升学等方面法律均没有特殊限制。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 乙肝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剥夺抚养子女的权利。
律师解析 乙肝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剥夺抚养子女的权利。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