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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开庭意味着结案

罗* 云南-红河 办案流程咨询 2025.01.02 18:47:11 390人阅读

第三次开庭意味着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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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次开庭,别与结案划等号。开庭是诉讼重要环节,多次开庭多是为查清证据、听取各方意见。
  
2. 若案件事实清晰、各方意见表达完整且法院已判决,案件或许进入结案阶段。但第三次开庭后,法院也可能需再研究商量后才作最终判决。

3. 是不是结案,要看案件具体进展及法院最终裁决情况来确定。

2025-01-02 21: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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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开庭可不能就直接理解为结案。开庭,那可是诉讼过程里特别重要的一个环节。很多时候,为了能把证据查得透透的,把各方的意见都听全乎了,就会安排多次开庭。
要是案件的事实都已经查得明明白白的,各方的意见也都表达得够充分了,并且法院也给出了判决,那这时候或许就意味着案件要进入结案的阶段。不过,也有可能在第三次开庭之后,法院还得好好地研究研究、好好地合议一下之类的,之后才会做出最终的判决。所以,可不能随随便便地就觉得第三次开庭就一定意味着结案,得看具体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法院最后的裁决到底是啥样的。

2025-01-02 20:5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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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开庭可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案。要知道,开庭可是诉讼进程里极为重要的一环。很多时候,多次开庭是为了能把证据查得更清楚,让各方的意见都能充分表达出来。就好比盖房子,每一次开庭就像是添一块砖加一片瓦。倘若案件的事实都已经明明白白,各方的意见也都畅快淋漓地表达完了,并且法院也给出了判决,那这或许就意味着案件迈向了结案的阶段。但也有这样的情况,在第三次开庭之后,法院还得静下心来好好研究、细细合议一番,之后才会下达最终的判决。所以,可不能一看到第三次开庭就想当然地认为案件已经结案,得结合具体案件的进展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来准确判断。

2025-01-02 20:4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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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开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结案。

开庭是诉讼过程中特别重要的一个环节。很多时候,为了更充分地调查证据,以及听取各方意见,往往会进行多次开庭。

关于案件是否结案,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案件事实已调查清楚,各方意见也充分表达,且法院作出了判决,那么案件或许进入结案阶段。
2、可能在第三次开庭后,法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合议等,之后才会作出最终判决。

所以,不能随意认为第三次开庭就一定意味着结案。

总之,是否结案需根据具体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法院最后的裁决来确定。

2025-01-02 20:3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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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第三次开庭不代表结案。开庭在诉讼里是关键环节,多次开庭目的在于全面调查证据、充分听取各方看法等。
一方面,当案件事实清楚,各方意见都已完整表达,并且法院作出判决时,案件可能走向结案。另一方面,第三次开庭后,法院也许还需进一步研讨、合议等操作,才会给出最终判决,所以不能认定第三次开庭就是结案。
针对这种情况,诉讼参与者应密切关注案件进程,按照法院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同时,保持耐心,不要过早对案件结果下结论,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以确定案件是否真正结案。

2025-01-02 18:52:4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二次开庭属于正常现象。在诉讼中,经
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
第二次开庭,甚至
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若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可以宣布休庭;若因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以宣布休庭;若需要补充侦查,公诉机关提出建议的,可以宣布休庭;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及被告人脱逃的,可以中止审理。以上情况均为导致二次开庭,甚至三次开庭。
因此,刑事案件二次开庭,没有超过过审理期限的,一般属于正常合法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放在全国范围来说,
第二次判决离婚的概率都比较大。但要注意以下情况:
1、
第一次是撤诉的,和第一是判决不离的,二者对第二次诉讼的影响力度,还是有些差距的;
2、二次诉讼间隔,最好是连续的,如果间隔好几年后再次离婚的,这表明感情恢复过,不是我们理解的确实过不下了,这和连续的第二次,效果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3、二次诉讼中的半年期间,如果仍然没有感情联系和交流,并且是分居状态,这种状态更符合感情确已破裂的实质,能让法官觉得确实婚姻无法继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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