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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原被告怎么办

蔡* 吉林-辽源 办案流程咨询 2025.01.02 15:36:48 312人阅读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原被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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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告:
    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参加之前诉讼,有证据证明已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自身民事权益。

2. 被告:
    一般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可针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提出答辩意见,如主张第三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或生效裁判正确等。

3. 法院:
    会审查双方主张及证据,若认定第三人符合起诉条件且生效裁判有误,会支持其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裁判;若不支持则驳回。

4. 总结:
    各方应按法律规定和自身证据进行充分诉讼活动,以获合理解决。

2025-01-02 21: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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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人撤销之诉里,原被告的地位是这样的。原告,是因为一些不能怪到自己身上的原因,没参加诉讼,可人家有证据能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有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是错误的,而且还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被告一般就是原审的原告和原审的被告。原审的原告和被告能针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像说第三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生效裁判是正确的之类的。法院,会仔细审查双方的主张和证据。要是认定第三人符合起诉条件,并且生效裁判确实有错误,那就会支持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把原来的裁判撤销或者变更。要是经过审查,不支持第三人的主张,那就会驳回他的诉讼请求。总之,各方都得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好好地进行诉讼活动。

2025-01-02 21:0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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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原被告的地位有着明确界定。原告,是那些因为并非自身原因而未参与诉讼,却有证据能证明已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存在错误,进而损害了其民事权益的第三人。而被告一般就是原审的原告和原审的被告。原审的原告和被告可以针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提出各自的答辩意见,比如强调第三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或者坚称生效裁判是正确的等等。法院会仔细审查双方的主张以及所提供的证据。要是判定第三人满足起诉条件,并且生效裁判确实存在错误,那就会支持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对原裁判进行撤销或变更;要是经过审查,不支持第三人的主张,那就会驳回其诉讼请求。总之,在这一诉讼过程中,各方都得依据法律规定和手中的证据,积极开展充分的诉讼活动。

2025-01-02 20:4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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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原被告的地位情况如下:
1. 原告:是因为一些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没有参加诉讼,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是错误的,并且这种错误损害了其民事权益的第三人,可作为原告。
2. 被告:通常是原审的原告和原审的被告。原审的原告和被告都可以针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提出相应的答辩意见,主要包括:
    (1)主张第三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主张生效的裁判是正确的等。

法院会对双方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1. 如果法院认定第三人符合起诉条件,且生效的裁判确实存在错误,就会支持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把原来的裁判撤销或者进行变更;
2. 如果经过审查,不支持第三人的主张,就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总之,在这个过程中,各方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以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来进行充分的诉讼活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02 18:5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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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人撤销之诉里,原告是那些由于不能归咎于自身的原因未参与诉讼,且有证据表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误并损害自身民事权益的第三人。被告一般是原审的原告和被告,他们能针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提出答辩意见,像宣称第三人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生效裁判正确等。
从法律角度看,这一规定明确了诉讼双方的地位和权利,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与严谨。它有助于维护未参与诉讼却权益受损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原审原被告的正当权利。
为了更好地进行此类诉讼,第三人应充分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符合起诉条件和原裁判有误。原审原被告也需精心准备答辩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法院要严格依据法律审查双方证据和主张,公正裁决。

2025-01-02 17:22:1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对执行标的确有理由的,可以中止对标的物的执行程序。

是否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与其是否交纳诉讼费没有关系,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决定。但是,如果当事人对的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选择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提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制度。 当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属本案的第三人,包括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2)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 (3)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全部或者部分错误; (4)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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