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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受诉讼时效

鲜** 天津-宁河区 诉讼管辖咨询 2025.01.02 09:55:47 417人阅读

哪些不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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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这些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况,都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价值和社会需求而设定的。请求停止侵害等旨在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的请求权关乎财产的稳定,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关乎基本人权,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则是保障金融秩序。
提醒:
在实际情况中,要明确各类请求权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不同的案情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涉及这些不受时效限制请求权的案件,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2025-01-02 15: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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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况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以维护多方面的权益和法律秩序。

首先,请求停止侵害等旨在保护人身权或物权免受持续侵害的请求权,因其紧迫性不应受时效限制;
其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可维护物权的稳定性;
再者,基于身份关系的抚养等请求权关乎基本人权和家庭伦理,不受时效约束;

最后,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因存款的特殊债权债务关系,其请求权也不受时效限制。
措施建议:在实际中,遇到相关情况应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限制,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2025-01-02 14:1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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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求停止侵害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为及时阻止对人身权或物权的持续侵害,涉及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时,因侵害有紧迫性,若受时效限制,受害人权益难以及时保护,所以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这是为维护物权稳定性和确定性,确保财产关系清晰,所以此类请求权不受时效影响。

3. 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如抚养、赡养、扶养等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关乎基本人权和家庭伦理,是社会稳定基础,故不受诉讼时效约束。

4.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存款是特殊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所以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1-02 13: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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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些情况可不被诉讼时效约束:
1. 请求停止那些持续侵害人身权或物权的行为,以及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此类情况较为紧急,不能受时效限制。
2.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要回财产的请求权。这是为了维护物权的稳定确定。
3. 基于身份关系的抚养、赡养、扶养等请求权。其关乎基本人权和家庭伦理,不受时效约束。
4. 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请求权。由于存款是特殊债权债务关系,需保障存款人权益,所以也不受时效限制。

这些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基本人权和法律秩序稳定,具体得看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件。

2025-01-02 11:1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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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情况的详细阐述:
1. 对于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比如有人持续侵犯你的人身安全或物权,这种情况下你随时可以提出请求,要求对方停止侵害等行为,因为这种侵害是持续的,必须及时制止,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像你的房子等不动产,或者已经登记的动产被他人非法占有,你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返还,这是为了维护物权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保障你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 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例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请求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请求权、夫妻之间的扶养请求权等,这些请求权关乎基本人权和家庭伦理,是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生活和情感需求的重要权利,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约束。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
4.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存款就相当于你把钱借给银行,银行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息,这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其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四)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仍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件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2025-01-02 10:51:1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我国《合同法》没有对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做出明确规定,其
第一百四十一条中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而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有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人民不予支持的规定。故我们认为,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理由如下:
1、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含义及性质角度分析
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时效届满时,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在进行保护的制度。从其性质上讲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为前提,旨在维护既有事实状态,稳定现有即成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的制度。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关于“一年”的相关规定,从表面上看与诉讼时效的立法导向和性质类似,但是不等于说就是诉讼时效的规定,因为旨在保护既有事实状态的规定在民法中还是较为常见的,例如善意取得制度、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制度等等,不能因为立法导向类似就将两种制度混为一谈。
分析诉讼时效的含义我们可以看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保留权,在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后,人民核实后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公力救济止步于此。但是从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但书中,即“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我们可以看出人民在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同时,该条规定还赋予了人民对无效合同“调整”的权利,即仍保留公力救济途径。
2、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上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 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关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期间”规定的一年、
第七十五条关于“撤销之诉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间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关于“提存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间”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第七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由上述条文及民法理论我们看出,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不适用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只适用于请求权中的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债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等,而并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等)与占有保护请求权。
依据民法理论,民事权利分为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其中,形成权又可以分为单纯形成权和间接形成权。单纯形成权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绝大多数形成权均属单纯形成权。而间接形成权,又称形成诉权,指需要通过或者仲裁机关行使,才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形成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等就属此类形成权。因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需要通过行使,才能确认合同的效力,属于间接形成权,所以并不适应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性质确定后,就“确认合同无效”有无诉讼时效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您好,针对您的继承权受侵害诉讼时效问题解答如下,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2年内,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但超过20年不得再提讼。
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如何体现
我国《继承法》充分地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上,两个继承顺序的划分依据,不仅是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而且还有权利义务关系
(2)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本无,《继承法》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应当享有继承权,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也是依据双方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而确定有无继承权。
(4)有些人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对死者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法规定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5)遗嘱继承或者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院可以取消他们接受遗产的权利。
(6)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 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7)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必须同时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不能只享受继承权利不承担继承的义务,但清偿税款和债务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您好,关于财产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夫妻的财产状况千差万别,离婚时稍有疏忽,就可能会遗漏某项财产。而且有些人为了多分财产或者使对方少分财产,离婚前就会转移隐瞒财产。此时离婚隐瞒财产的追索诉讼时效又是多久呢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讼。
实践中因为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比较多,因此法律允许在夫妻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再次就财产分割向,而此时自然也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此时离婚隐瞒财产诉讼时效通常为二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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