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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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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车祸死了赔偿款有女婿的吗

刘** 内蒙古-阿拉善盟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02 11:49:01 340人阅读

老婆车祸死了赔偿款有女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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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车祸死亡赔偿款的享有主体通常为死者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女婿一般不在此列。然而,若有特殊约定表明妻子与女婿共同生活且相互扶持,或女儿先于妻子去世且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女婿则可能有权享有部分赔偿款。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考虑具体情况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提醒:
在处理车祸死亡赔偿款相关事宜时,要明确法定的享有主体范围。若存在特殊约定或赡养情况,需提供充分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各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2025-01-02 13: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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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车祸死亡赔偿款由死者近亲属享有,女婿一般不属于,但特定情况可能不同。
一般情况下,因赔偿款主要归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女婿非法定主体。然而,若妻子生前与女婿有特殊约定,共同生活且相互扶持,可依约定确定其是否享有部分赔偿款。若女儿先于妻子去世,女婿对妻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此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赔偿款。
解决措施及建议:
在涉及车祸死亡赔偿款分配时,应明确死者的近亲属范围。若有特殊约定,需保留相关证据。对于女婿尽赡养义务的情况,可通过法律程序明确其权利,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5-01-02 13: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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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论:
    一般情况下女婿非车祸死亡赔偿款法定享有主体,特殊情况可能享有。

2.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车祸死亡赔偿款由死者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享有。女婿一般不属于法定享有主体,但特殊约定或女婿对妻子尽主要赡养义务(如女儿先去世)等特殊情况,可能有权享有部分赔偿款。

3. 咨询引导:
    如果您遇到类似车祸死亡赔偿款相关问题,无论是一般还是特殊情形,均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法律建议和解答。

2025-01-02 13:1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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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车祸死了赔的钱,主要是给死者的亲近亲属,具体包括:
1. 配偶;
2. 孩子;
3. 父母等。

一般来说,女婿不算法定能拿赔偿款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女婿有可能获得赔偿款,具体情形如下:
1. 若妻子活着的时候与女婿有特别的约定,例如一起过日子且互相照顾,那么需按约定来确定女婿是否有权拿一部分赔偿款;
2. 若女儿比妻子先去世,且女婿对妻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女婿就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赔偿款。

总之,一般情况下女婿没有直接享有车祸死亡赔偿款的权利,但特殊情况除外。

2025-01-02 12:4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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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情况下,车祸死亡赔偿款主要由死者的近亲属享有,如配偶、子女、父母等,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对近亲属权益的保障。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若妻子生前与女婿有特殊约定,如共同生活且相互扶持,可能会依据约定来确定女婿是否有权享有部分赔偿款。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得到尊重。
3. 当女儿先于妻子去世,女婿对妻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赔偿款。这是对尽到赡养义务者权益的一种保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5-01-02 12:28:45 回复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需要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标准;城镇居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而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实务中,普遍采取审查以户籍为主,收入居住情况为辅的原则,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此外,数个受害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如有一人符合城镇标准的,那么其他的受害人也一并适用城镇标准赔偿,即“同命同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你好,都有份,但是不是平分,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分配原则
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2.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予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分割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主体确定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
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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