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可主张债权不存在或已消灭。若原告无法证明债权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可直接否定原告撤销权基础。
2. 证明债务人行为是正常交易或为自身利益,非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如交易价格合理、有合理对价等。
3.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若原告撤销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限,被告可据此拒绝诉讼请求。
4. 若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情况,被告需举证证明,以此对抗撤销权。
5. 被告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针对性提出抗辩理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里,被告有这些方面能进行抗辩。一方面,说债权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如果原告没法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那就能否定他的撤销权基础。另一方面,得证明债务人的行为是正常交易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是故意要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像交易价格合理,有合理的对价之类的。还有,能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如果原告的撤销权过了诉讼时效,被告就可以用这个理由拒绝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后,如果有债权人跟债务人恶意串通的情况,被告可以拿出证据来证明,以此来对抗债权人的撤销权。
总之,被告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抗辩理由,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里,被告能从这些方面来抗辩。一方面,宣称债权压根不存在或者已经没了,如果原告没法证实债权的真实和有效,那就能否定其撤销权的根基。就像你买东西,得先有这个买东西的权利,没权利就不能瞎撤销。另一方面,得证明债务人的行为是正常的交易,或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故意要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比如交易价格很合理,还有合理的对价之类的。
再者,还能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如果原告的撤销权过了诉讼时效,被告就可以用这个理由拒绝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后,如果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情况,被告把证据拿出来,就能对抗债权人的撤销权。
总之,被告得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抗辩理由,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被告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抗辩:
1. 主张债权不存在或已消灭。若原告无法证明债权真实有效,则可否定原告的撤销权基础。
2. 证明债务人的行为是正常交易或为自身利益,而非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例如交易价格合理、存在合理对价等。
3.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若原告的撤销权已过诉讼时效,被告可据此拒绝原告的诉讼请求。
4. 若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情况,被告可拿出证据证明,以此对抗债权人的撤销权。
总之,被告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抗辩理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里,被告有多种抗辩方式。
1. 债权方面,被告可主张债权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只要原告不能证实债权是真实有效的,那么撤销权基础就可被否定。
2. 行为性质方面,被告能够证明债务人的行为属于正常交易或者是为了自身利益,并非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例如,交易价格合理、存在合理对价等情况就可以作为证据。
3. 诉讼时效方面,若原告的撤销权已过诉讼时效,被告可据此拒绝原告的诉讼请求。
4. 恶意串通方面,要是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情形,被告可以举证来对抗债权人的撤销权。
被告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针对性地运用这些抗辩理由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收集证据时要全面细致,对于债权的相关证据、交易情况、时效计算等方面的证据都要准确把握,这样才能在诉讼中有效抗辩。
专业解答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专业解答撤销权不属于抗辩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专业解答撤销权不属于抗辩权。1、法律不同: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
专业解答不能行使。合同撤销权与抗辩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且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包括合同撤销权。撤销权在债权中是指债务人作出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如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所以,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并不包括撤销权。
专业解答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反诉和抗辩都是向法院主张撤销权的形式,关键一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审查其撤销权是否消灭;二是抗辩理由不能自相矛盾,即不能同时主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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