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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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又称现金津贴。生育津贴已经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达关怀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使她和她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一定的生活标准维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市人社局发出《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申请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在网上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申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审核。扩展资料:
1.报销费用的填制要求a) 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b) 将原始单据剪齐边角,正面朝上(与报销单据同向)粘贴在报销单的反面左边。c) 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报销单的各项内容,如:报销时间、报销人、费用摘要、单据张数等。d) 采购类经营费用,须凭有效的《请购单》(或采购计划表)和发票到仓库办理物品验收入库手续,并将进仓单、直拔单附在报销单据的后面。e) 非采购类的行政、办公或其他费用,直接填制报销单据。f) 外出培训费凭《培训协议》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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