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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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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二位老人,二位老人都去世,使用房产权归谁?

pub****099 辽宁-大连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02 07:18:12 329人阅读

照顾二位老人,二位老人都去世,使用房产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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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07:54:4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过于有限,所以律师只能原则性回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那么当一方死亡后,应该先分出房产的一半作为生存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由死亡一方的继承人共同继承。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房产是在结婚之前取得的,那么生存一方就不享有房产的一半份额,全部房产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合法财产”。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依附性,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也就是说不可以继承。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保障每户农民居住需要,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的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从法律上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的继承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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