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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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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离婚后还是集体户

崔* 黑龙江-伊春 家事纠纷咨询 2025.01.01 17:45:46 402人阅读

集体户离婚后还是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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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在离婚后,通常还是会保持集体户的状态。离婚仅仅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终结,可跟户口的性质以及所在的集体户没啥关系。通常情况下,离婚之后,原先的集体户不会因为离婚就自动去改变或者取消掉。当事人的户口,依然能够留在原来的集体户里,当然,也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把户口迁移到别的地方,像是自己的房产所在地,或者是直系亲属的户口所在地之类的。不过,具体到实际情况,可能会因为各个地方户籍管理政策的不一样而有所差别。要是对离婚后集体户的处理这事有疑问,那最好去咨询一下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帮忙,这样就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2025-01-01 20:1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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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离婚后通常还是集体户,离婚仅解除婚姻关系,不改变户口性质及所在集体户状态。

1. 集体户状态不变。一般而言,离婚不会使原集体户自动变更或取消,当事人户口可保留在原集体户,这保障了其原有户籍权益,不因其婚姻状况改变而受影响。
2. 可选择迁移户口。当事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将户口迁移至其他地方,比如本人房产所在地,能使户口与自有房产对应,便于生活管理;或者迁至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获得亲属户籍依托。

不过,各地户籍管理政策有别,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若对离婚后集体户处理存疑,应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01 19:5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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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在离婚之后,通常还是会保持集体户的状态。离婚,仅仅是把婚姻关系给解除,这可不会对户口的性质以及所在的集体户的情况产生影响。

通常来讲,离婚之后,原来的集体户不会因为离婚这件事儿就自动去变更或者取消掉。当事人的户口,是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集体户里的,当然,也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把户口迁移到别的地方去,像是自己的房产所在地,或者是直系亲属的户口所在地之类的地方。

不过,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为各个地方户籍管理政策的不一样而有所差别。要是对离婚之后集体户该怎么处理有疑问,那最好去咨询一下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这样就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2025-01-01 19:1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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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户在离婚后通常保持集体户状态。离婚仅解除婚姻关系,不会影响户口性质及集体户状况。
  
2. 离婚后,原集体户不会自动变更或取消,当事人户口可继续留在原集体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迁移,如迁至有房产处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等。

3. 具体情况因各地户籍管理政策而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保障自身权益。

2025-01-01 18:1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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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在离婚之后,通常还是会保持集体户的状态。离婚仅会使婚姻关系终止,并不会对户口的性质以及所在集体户的状况产生影响。

通常情况下,离婚后原来的集体户不会因离婚而自动变更或取消。当事人的户口有以下两种选择:
1. 继续留在原来的集体户里;
2. 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将户口迁移到其他地方,例如自己的房产所在地,或者直系亲属的户口所在地等。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因各地户籍管理政策不同而存在差异。若对离婚后集体户的处理有疑问,最好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者找专业律师咨询,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2025-01-01 17:56:0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集体诉讼集体仲裁 集体诉讼又称集团诉讼,还称群体诉讼,最早产生于英国,是主要适用于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一种诉讼。“人数众多”的标准一般在十人以上。它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方式,在传统民事诉讼中并不具有突出的地位。包括集体民事诉讼、集体行政诉讼。集体民事诉讼如集体侵权诉讼、集体经济合同诉讼、集体拆迁诉讼等等。 如果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的人数众多的案件需要提起仲裁,那么这个案件性质就属于集体仲裁。包括集体劳动仲裁、集体人事仲裁、集体经济合同案件仲裁等等。 集体诉讼、仲裁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一方或者双方的群体性。必须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十人(或者其他主体)以上,否则无法称其为集体案件; (2)一般“集体”中个体间具有一定的联系性。虽然集体案件中每个个体都单独成诉,但一般来说,每个个体自已很清楚如果自已去诉、去裁影响很渺小、力量很薄弱、信息很闭塞、成本很高昂,当然胜算更要大打折扣,所以每个个体都期望借助群体的影响、力量、信息、资金等优势,从而让案件的进展对自已最为有利,取得对自已最期望的结果。基于这种想法,每个人会积极参加这个集体,并与集体保持最密切联系。集体数目的不断膨胀会增长集体中个体的信心,这也正是集体案件个体人数很容易迅速增大的原因。 (3)集体“意志”薄弱性。每个集体成员其实都是的个体,仅仅是因为这个相同的案件、相同的利益关系才联合在一起,他们有权决定自已的去与留,他们有自已的“小算盘”,每个个体都有或多或少的利益差别,想让他们加在一起象一个人一样是不现实的。所以集体中的个体容易被。有一则很有名的寓言是“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其实也正反映了群体意志分散性和薄弱性的弊病。 所以,集体诉讼、仲裁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者才能真正联合在一起,而且组织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公信力才行!

单位自办的集体公司应运而生。国有公司的工人娃儿被国有公司自己包下来了,又不能马上把他变成国有公司工人,就把他们放在劳动服务公司,形成了厂办大集体。而这类大集体公司,在90年代市场经济时代多被改革或破产,而妥善安置大集体失业分流人员,也成为当今社保的遗留问题。由于各地大集体安置政策有差异,所以退休政策不尽一致。但是,符合“直通车”政策的,能够直接解决退休;符合4050政策的,能够按照4050政策参加社保,直至符合退休要求时解决退休。目前,仍然在参保而无解决退休手续的原大集体失业人员,在累计交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能够解决退休手续。原从事特殊工种且特殊工种经历满10年的大集体人员,能够提供本人档案,提前五年解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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