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要咨询的农村村民相互土地承包合同的问题,承包人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的取得、交回、调整、补偿、合同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了专门规定,不能因合同其他因素的改变而改变。五是形式的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因此,与其他民事合同形式上的多样性不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形式上具有特定性。
信用有点不良记录,能申请乡村信用社的小额借贷,银行方面可否通过审核需根据事实上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小额借贷的申请要求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且具有按期偿还借贷本息的本领;
3、借债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借贷人认可的并与借贷人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借贷人代发薪水;
5、在银行开立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6、与借贷人订立认可从其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借贷的协议;
7、借贷人限定的其他要求。所需手续
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能够是身份证,寓居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交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解决流程
1、借债人需向银行提交一系列申请手续。
2、银行对借债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两方签订借债合同。
3、银行以汇款方式向借债人发放借贷。
4、借债人按借债合同商定的还钱计划、还钱方式偿还借贷本息。
互换承包地耕种是合法的,但要报发包方备案并签订书面合同。我国《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限定:“通过家庭承包获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之限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商量、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逼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乡下用途;
(三)流转的时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时限;
(四)受让方须有乡下经营本领;
(五)在同等要求下,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享有优先权。因此,只要不违背上述原则性限定,互换耕地耕种的做法即为合法。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做到有据可查,互换耕地耕种时,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并依照《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的限定签订书面合同,载明:两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交换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交换的时限和起止日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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